“组团坑儿媳!”上海,老两口出资457万,帮儿子在上海买下两套房子。
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儿媳感动拿出91万共同置业。
夫妻异地感情破裂,公婆起诉索要457万,拿出儿子单独写的36%高息借条。
儿媳从未签字拒绝还债,法院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债,仅由儿子独自偿还。
这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公婆翻脸,是那张借条上的年利率——36%。
2017年第一笔借款194万,年利率36%,一年利息就是69.84万。这个数字放在任何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里都高得离谱,更别说发生在父母和儿子之间。哪个亲爹妈会跟儿子约定一年近七十万的利息。老李自己的解释是“我对外借钱的成本比较高”,可她把对外借钱的成本,转手加在了儿子头上。
更狠的是操作方式。三张借条,全是儿子一个人签的。陈女士从头到尾没见过这些东西。法院查得很清楚,公婆从来没有当着儿媳的面提过借款的事,借条都是事后补的。家庭矛盾起来之后,公婆和儿子“多次要求陈女士补签借条、共同还款”,陈女士拒绝签字。这个细节比借条本身更说明问题——如果一开始就说好是借款,为什么不在购房时让儿媳一起签,非要等到感情破裂了才拿出来让她补。
时间线也很有意思。2017年买房,2020年买房,2023年补签了第三张借条。2023年是什么时候,是夫妻感情已经明显不行的时候。那一年陈女士拒绝补签,公婆和儿子转头就把她告了。
法院的判决写得很直白: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共同向父母高息借款的合意。陈女士为购房转了70万和21万,共计91万,她出了钱,但没签过一张借条。法院还特别点了一句,陈女士曾表示“同意出售一处房屋还款”,但法院认定这只是夫妻间的交流意见,不构成对高息借款的追认,也不构成债务加入。
张先生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很实在的话:“我和我父母实际上是一条战线上的。” 这话把什么都交代了。他不是被父母逼着签借条的,他是心甘情愿站在父母那边,一起把债务做实,等着离婚的时候让妻子分担。
陈女士那边,公婆说她的70万来自出售婚房,而婚房是公婆在儿子认识她之前全款买的。这个细节如果成立,那陈女士那91万里有一部分本来就是公婆的钱换了个形式回来的。但公婆的算盘打得太精了——他们想把整个457万都算成借款,让陈女士承担一半,哪怕她实际只出了91万。
法院驳回了公婆的全部主张,457万本息由张先生独自承担。张先生已经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坚持要让妻子共同还款。
一个男人,跟父母签了年息36%的借条,瞒了妻子好几年,等感情破裂了跟父母一起把妻子告上法庭。这种事做出来,“组团坑儿媳”这四个字,一点都不冤枉他。
信息来源:上观新闻/新民晚报2026年9月22日报道《父母为儿购上海两套房,儿子签借条年利率36%,后小夫妻被起诉还钱,判了》;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