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名已婚女子,下班后约男同事一同饮酒。
二人酒意未尽,又前往酒店开了一间房,共度了一晚。
次日,男同事因事先行离开。清晨,酒店保洁员前来打扫房间,敲门许久无人应答。
保洁员用备用房卡打开房门,发现女子已经昏迷在地。
保洁员立刻拨打了120和110。
女子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最终离世。
女子的丈夫将涉事酒店与那名男同事一同告上法院,索赔62万元。
女子的丈夫认为酒店未尽到保障住客安全的义务,男同事也未尽到照料女子的责任。
经审理调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男同事与女子一同正常办理入住,离开时曾询问女子是否需要照料,女子明确表示无需帮忙,男同事已尽到相应照料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事酒店证照齐全,属合法经营,女子的猝死与酒店不存在关联,酒店同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女子的猝死大概率与饮酒相关,因女子丈夫拒绝进行尸检,确切死因无法最终确认。
女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为自身行为全权负责,对自己的猝死承担全部责任。
身为成年人,行事之前便要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与后果,自己才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我认为这份判决合情合理也完全合法,打破了以往“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惯性处理思路。
大家觉得这份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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