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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时看到男女对立、男女斗争这些表述,说现在的男女对立很严重,等等类似的话。 严格来讲,这种表述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因为产生对立和斗争的,不是男女双方,而是“卖方”和“买方”,跟性别没有必然关系。 大家可以去看女同性恋在一起的案例,在有些案例中,当两个拉拉到了“谈婚论嫁” ​

时不时看到男女对立、男女斗争这些表述,说现在的男女对立很严重,等等类似的话。

严格来讲,这种表述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因为产生对立和斗争的,不是男女双方,而是“卖方”和“买方”,跟性别没有必然关系。

大家可以去看女同性恋在一起的案例,在有些案例中,当两个拉拉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时,其中一方也跟另一方要彩礼,由此产生矛盾和冲突,最后闹到网上吐槽。

所以大家有没有发现哈,这种矛盾和冲突,跟性别没有必然关系。

本质上是因为,其中一方对自己的身体、某些行为,进行了单独定价,把自己设定成了“卖方”,并因定价过高,超过对方的心理价位和实际承受能力,导致作为相对方的“买方”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最后导致双方出现矛盾和斗争。

矛盾和斗争的双方,本质上是“卖方”和“买方”。

不必然是男性和女性。

只不过因为在大量的“交易”中,“交易双方”正好是男方和女方,于是便被有些人归结为男女对立,但其实对立的不是男女,而是“卖方”和“买方”。

男女只是一种自然属性划分。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进入到这样一种“卖方”和“买方”的博弈状态,男女双方不会产生矛盾、斗争和对立。比如,假设男女两人是纯朋友或同事关系,则不会产生这种冲突和对立。又比如,假设男女双方属于纯谈恋爱,不进入“卖方”和“买方”的角色,也不会产生这种冲突和对立。

但一旦其中某一方把自己的身体和某些行为,进行单独定价,并要求对方为此支付对价,则双方关系立马变成“买卖关系”,由此相关的博弈也立马开始。

另外,我在上述说的是“单独”定价,即一般只能由其中一方单独定价,不会允许另一方也对自己的身体或行为进行定价。

比如,假设另一方说,我帮你搬了重物,所以我要求你支付搬运补偿,这种定价行为一般是不能被接受的。

或者,假设另一方说,出门都是我开车,我担当了司机角色,所以我要求你支付开车劳累补偿,这种一般也是不能被接受的。

或者,假设另一方说,我守护了你的人身安全,所以我要求你支付安全守护费用,这种一般也是不能被接受的。

甚至可以假设,说做爱时都是我在动,你没怎么动,但是你也享受了性愉悦,所以我要求你支付性爱补偿,这种一般也是不能被接受的。

即实践中一般只能由一方享有“单独”的定价权,另一方则不能有类似定价权。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在某些案件中,其中一方把自己设定成“卖方”立场,且只能自己是“卖方”,对方不能是“卖方”,然后跟对方要个高价,在对方不愿接受或无力接受时,舆论中的某些声音,把这种现象归结为男女对立。

从逻辑角度来讲,这种归结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前者不能推导出后者,后者跟前者也没有必然联系,属于存在极大偏差的错误归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