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全网热议!湖北武汉,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里,一名急性脑梗患者抢救失败宣告死亡,家属还没缓过神,遗体就被安保在公安配合下移出ICU,家属怒指医院“未经同意拖人”,医院则表示家属将遗体滞留ICU长达10小时,并援引相关条例说明ICU不能长期停放遗体,一边是丧亲之痛,一边是诊疗秩序,这段视频一出,评论区直接炸了。
网上吵成两锅粥,一边说家属拿遗体当筹码,一边说医院冷血没人味。我反复看了几遍视频,发现一个挺要命的事。
整个画面里,穿白大褂的一个都没出现。安保在动手,家属在哭喊,旁边人在举手机。可那个本该站在中间说话的人,科室主任也好,医务处的人也好,哪怕是个护士长,没看到。这事就挺让人心里堵的。
医院说按规定办事,这话没毛病。患者在院内死亡,遗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指定场所,这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写着的,白纸黑字。可规定说的是“移放”,没说要抢着移放。问题出在这个“怎么移”上。
从下午一点三十一分宣告死亡,到遗体被移走,中间隔了十个小时。这十个小时里,院方跟家属沟通了几轮?怎么沟通的?是有人坐下来好好说话,还是过去通知一声“你们必须走”?通报里没写。这个细节才最要命。
患者吴某今年五十七岁,从进医院到人没了,前后就四个半小时。家属可能连病危通知书都没看明白,人就走了。这种时候你跟他讲条例,他听不进去的。他不是不懂规矩,他是接受不了这个人就这么没了。
院方自己都说了,双方之间还存在其他纠纷。这句话才是整件事的根。家属为什么不走?因为他们觉得死因有问题。遗体在他们眼里不是遗体,是证据。你把证据拖走了,他拿什么说话?
可话说回来,遗体真能当证据用吗?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申请尸检。遗体停在那儿,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拿遗体僵持,到头来伤的是自己,也耽误了别的等着床位的重症病人。
ICU的床位有多紧张,普通人可能没概念。走廊里排着等床的,一个个都是随时可能出事的。你多占一分钟,别人就少一分钟。这个道理,家属冷静下来能想明白。可人在刚失去亲人的那一刻,是没办法冷静的。
公安到场这事,比拖人本身还让人心里不舒服。公安一来,性质就变了。家属眼里这不再是沟通,是被处理。从“我们需要谈谈”变成“你被盯上了”。信任这东西一断,后面什么都谈不拢。
有人拿年初六部门发的文说事,说严禁遗体停在暂存区以外场所。这个规定没错。可规定管的是“不能停在哪”,它管不了“怎么让人愿意走”。规矩是死的,办事的人能不能活泛点,这才是真本事。
真要解决,其实用不了十个小时。找个有经验的医生,坐下来把死亡原因一条条讲清楚,把尸检的权利和流程说明白,把后事怎么办给个建议。这些事,比十个小时的硬耗有用得多。给刚失去亲人的人十分钟好好说话的时间,可能比十个小时的强硬更能解决问题。
各位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