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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后,职工因中暑死亡,能否认定为意外伤害?】 职

【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后,职工因中暑死亡,能否认定为意外伤害?】

职工工作中因中暑导致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时,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5-08-2-334-001)法院裁判认为:

保险条款中的意外伤害,一般指以外来的、突发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记载职工死亡原因为院前死亡。审理中,确认职工死亡原因为中暑。

故法院在处理本纠纷中以职工的死亡原因是为依据。

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于工作环境中的高温引起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发身体机能变化,系由外来因素所致,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

并且,是在工作时发生中暑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且伤害的发生非本意。

现有证据来看,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职工的死亡系由其自身疾病因素导致。

因此,职工的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