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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饮酒后,与网上结识的女子约定发生性关系。岂料中途突发疾病,未能成事,女子

已婚男子饮酒后,与网上结识的女子约定发生性关系。岂料中途突发疾病,未能成事,女子便将他遗弃在芦苇丛中,盘算着与另一名男子幽会结束后,再将其送回住处,谁知事后竟把此事抛之脑后。结果次日,该男子被人发现时已不幸离世。

男的四十来岁,有老婆有孩子,家里日子过得不算差。那天他喝了酒,人有点上头,跟一个在网上认识的女网友聊着聊着,就约好了见面。俩人是在网上聊了挺久的,聊得热乎,才约的这一次。现在这年头,手机一拿,谁都能聊,聊上几天热乎话,就敢大晚上出去见人。

俩人见了面,本来是奔着发生关系去的,结果好巧不巧,刚进行到一半,男的身体突然出了毛病,事没办成,人却一下子不行了,歪在那儿,怎么叫都没反应。酒劲儿加上激动,出事儿往往就是那一瞬间的事。前一秒还好好的,后一秒人就软了。

按说这个时候,最该干的事就是打 120,赶紧送医院。人是你约出来的,出了事你不能不管。可这女网友没有。她当时的想法特别简单:这事不能让人知道。她怕什么?

怕人知道她跟一个有妇之夫半夜约会,怕这事传出去自己解释不清。这一怕,就把最要紧的事给怕没了。她既没报警,也没叫救护车,趁着天黑,连拖带拽,把男的弄到了一片芦苇地里,就那么扔下了。那片芦苇地又深又偏,人躺在里头,不走到跟前根本看不见,何况是大半夜。

后面她干的事,更叫人看不懂。她心里还惦记着下一个约,她跟另一个男的还有一场。她当时盘算的是,先去把那边的事了了,等睡完再回来,把这男网友送回家。这安排,听着就离谱,可偏偏就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您听听,这是什么安排。人还躺在芦苇地里,生死不明,她已经把后面的行程安排得明明白白。
结果呢,那边的事一办完,人一放松,她把这茬儿给忘了,彻底忘了。

她不是存心要害人,她就是,忘了。可人心就是这么奇怪,一忙起来,就把最不该忘的事给忘了。芦苇地里的那个人,就那么一个人躺了一夜,没有人管,没有人问。等她想起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的事了,可什么都晚了。

等第二天上午十点半左右,太阳都升老高了,有人路过那片芦苇地,看见地上躺着个人,吓了一跳,赶紧报了警。等民警赶到,人早就没了呼吸和心跳,身体都凉透了。一条命,就这么静悄悄地没了。

后来这个事进了法院,判决文书一公开,网上一下子就炸了锅。评论区说什么的都有,有人说这女的缺德,把人扔下就不管了;也有人说这男的活该,有家有口的还出去胡搞。吵归吵,有一点大家是认的:一条命,就这么没了。

像这样的事,法院这些年没少见。前两年西安就有过一个案子,男的跟女网友在车里出的事,男的突发心脏病,女的害怕关系暴露,没打 120,还把人家的手机拿走,愣是隔了 9 天男人才被发现,最后法院判女的赔偿家属 13 万多。

大连也有过一个,男的把昏迷的网友扔在采石场,人 3 天后才被发现,已经没了,法院判男的承担一半责任,赔偿 75 万多。法院的道理其实很直白:人是你带出来的,人家身体出了问题,你就有救助的义务,把人扔下不管,出了人命,你就得担责。

还有更早的。2021 年云南有一起案子,男网友跟女网友发生关系后,看见对方癫痫发作,也没管,把人家扔在单元楼下的花园里,人最后没了,检察机关直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了公诉。这就不是赔钱的事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有人可能会问,俩人又不是两口子,凭啥要我救?法律上管这个叫先行行为,大白话讲就是:你把人带到那个境地,你就得对他负起责任,你不救,就是你的错。这跟俩人认不认识没关系,就因为是你把他带出来的。

咱们《民法典》里也写得明明白白,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在危难情形,负有救助义务的人应当及时施救。啥叫救助义务?说白了,就是你不能眼睁睁看着人家在你眼皮底下出事,拍拍屁股就走人。

当然,也不是所有案子都判赔,要是你及时打了 120,尽了力,法院也可能一分钱都不让你赔。前阵子内蒙古就有个案子,女的发现男的不对劲,马上打电话急救,最后法院驳回了家属一百多万的索赔。判赔不判赔,关键看你尽没尽到那份义务。

说回芦苇地这个案子。一个已婚的男人,喝了点酒,想在网上找点刺激,结果把命搭了进去;一个女的,一场约会,一个 "忘了",往后余生都得背着这件事过。他那头还有老婆孩子,往后这个家,就少了一个人。

人这一辈子,有些错能改,有些错,一次就要命。本来只是两个成年人的荒唐事,最后却搭上了一条命。芦苇地里的那一夜,谁也没想到会是这么个结局。
您说,这到底该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