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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嘉庆年间的一则公公强奸儿媳妇的案例。晋昌人邢杰心存歪念欲强奸儿媳妇吴氏,吴氏奋力反抗将老色鬼公公的唇皮咬掉,因此强奸未成。晋昌地方官初审判吴氏死罪,清朝法律规定殴打夫之父母就是死罪。因为在清朝要判死罪的都是属于重大案件,地方初审后必须上交中央三司复审,三司对于这类刑事案件经常 ​

清朝嘉庆年间的一则公公强奸儿媳妇的案例。晋昌人邢杰心存歪念欲强奸儿媳妇吴氏,吴氏奋力反抗将老色鬼公公的唇皮咬掉,因此强奸未成。晋昌地方官初审判吴氏死罪,清朝法律规定殴打夫之父母就是死罪。因为在清朝要判死罪的都是属于重大案件,地方初审后必须上交中央三司复审,三司对于这类刑事案件经常回避,直接上交皇帝进行终审。

嘉庆的思路和晋昌地方官完全不一样,他认为邢杰蔑视人伦欲强奸儿媳妇,他们的翁媳之义已经断绝,所以不能按照儿媳妇伤害公公的律法治吴氏的罪。况且吴氏突然遭遇公公的强暴,情急之下才咬落公公唇皮,她的行为虽然不值得提倡,但和无缘无故冒犯伤害长辈的人性质不一样。最后判吴氏无罪,邢杰照例流放到乌什、叶尔羌等偏远地区为奴。

对比明孝宗处理宗室qj弟媳,逼受害者弟媳自尽,却将加害人宗室废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