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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提出儿子抚养权归自己,并给儿子改母姓。男方评估后,自知

上海,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提出儿子抚养权归自己,并给儿子改母姓。男方评估后,自知争取抚养权的胜算不大,同意了这两项诉求,但在离婚协议中增加一条约定:抚养费随心给付,给不给、给多少、什么时候支付,由他自行决定,不受强制约束。

当时女方事业稳定,收入尚可,认为自己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只想尽快完成离婚流程,没有仔细考量这条约定隐藏的风险,便在协议上签字。

离婚初期,男方偶尔会主动给一些钱补贴孩子。后续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女方收入下降,房贷、教育、生活等多项支出叠加,独自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明显增加。而前夫收入没有受到明显影响,之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孩子的日常开销不再过问。

女方多次和前夫沟通,希望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开支。男方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费。不少人会觉得,只要双方自愿签字、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里所有条款都是有效的。

但法律有明确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依靠双方私下约定免除。法院审理后认定,这条“抚养费随心给付”的约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属于无效条款。即便协议已经签署备案,男方依旧需要履行抚养义务,补齐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并且按月持续支付,直至孩子成年。

这件事给准备离婚的家庭提了醒。不要仅凭当下的经济状况做判断,生活存在不确定性,很难预判未来可能遇到的困难。即便双方打算和平分开,涉及孩子权益的内容,也不能轻易妥协。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逐条认真审阅,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和教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