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黄之锋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再次站在了香港高等法院的被告席上。这次他当庭承认了“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这起案件的指控时间跨度从2020年7月到11月,核心行为是请求境外机构对香港特区或中国实施制裁和封锁。依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考虑到他此前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判囚4年8个月,这次的刑期大概率会与之叠加执行。
在法治社会,任何试图突破底线、借助外部力量干预内部事务的行为,最终都要面对法律的刚性约束。黄之锋的认罪,不仅是个人的法律代价,更是对那些仍抱有幻想的人最直接的警示:国家安全这条红线,碰不得,也越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