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的母亲去世了
剩下的钱怎么办?
家里就剩一位74岁的大哥了,能继承吗?
答案是不能。
8月30日下午三点半,梅启明打车赶到律敦治医院。
电梯门一开,记者比护士先围上来。他愣了一下,嘴唇动了动,没说出一句完整的话。半晌,挤出一句:“我先了解一下。”
他了解得太晚了。两个小时前,102岁的覃美金在铜锣湾寓所进食时突然昏迷,救护车到的时候人已经没气了。而作为她唯一在世的儿子,梅启明是从记者电话里得知母亲死讯的。
母子上一次见面,是两年前。2024年,覃美金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声明:与梅启明断绝母子关系,从此“各不相干”。原因是儿子打着她的旗号到处借钱,还私吞了她托人转交的零花钱。
一个百岁母亲,亲手把最后一个儿子从户口本上撕掉。
梅启明在医院门口站了五分钟,终于缓过劲来。他对着镜头说:“我作为儿子,会负责办理母亲的后事。”然后话锋一转——“但丧葬费,我要向妹妹的信托基金申请。”
申请不到,就告。这是他的原话。
他说的“妹妹”,就是梅艳芳。2003年,40岁的梅艳芳因宫颈癌离世。弥留之际,她把当时市值约3500万港元的资产全部丢进了一个信托。遗嘱简单粗暴:母亲在世,每月领钱;母亲一走,剩下的钱全捐给妙境佛学会。
大哥梅启明?二哥梅德明?名字从头到尾没出现过一次。
是梅艳芳记仇吗?不。四岁半登台养家,她比谁都清楚这个家的烂账。母亲嗜赌如命,大哥游手好闲,二哥眼高手低。钱只要整笔落到他们手里,不出三个月就能败光。
她给母亲留足了体面——每月生活费从7万涨到25万,配司机配佣人,住豪宅。但给哥哥们留的,只有四个字:自食其力。
母亲活着的时候,梅启明每月能从老太太手里抠出两万块零花。两年前母子一断交,这两万也没了。74岁的他,如今在香港某饭店后厨打零工,月入一万出头,房租就干掉八千。
妹妹留下的钱,他花不到一分;母亲留下的恨,他背了整整两代。
2004年,覃美金在女儿葬礼上哭完,转头就拉着梅启明去法院门口击鼓鸣冤——“遗嘱是假的!我要全部遗产!”官司打了23年,从高等法院打到终审法院,每一次都是败诉。为了凑律师费,覃美金把每月生活费几乎全填了进去,2012年直接被法院判了破产。
一个靠女儿信托过活的妈,拿着女儿的钱,去告女儿的遗嘱无效。这大概是香港法治史上最荒诞的一幕。
而那个站在母亲身后摇旗呐喊的梅启明,从头到尾没上过一天班。年轻时靠妹妹接济,妹妹走了靠母亲接济,母亲倒了靠打零工糊口。他这辈子最大的“工作”,就是跟亲人打官司。
如今母亲一闭眼,信托立刻终止。清盘程序启动,剩余资产将全部划入佛学会账户。梅启明别说继承,连法院的门朝哪开,他比法官都熟——可惜每次进去,都是输。
记者问他:“如果拿不到丧葬费,你怎么办?”他冷笑一声:“那就法庭见,我光脚不怕穿鞋的。”
穿鞋的是梅艳芳。23年前她就穿好了一双铁鞋——遗嘱、信托、受益人、捐赠条款,每一项都钉死在法律文件上,你拿不走,也撕不烂。
但别怪妹妹心狠。她只是太清楚——有些亲情,靠钱续不了命;有些贪婪,喂再饱也填不满。
信源:红星新闻 2026.8.30 《港媒: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去世,享年102岁,疑进食噎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文|北城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