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都快吃完了还申请仅退款!贵州瓮安,一名顾客多次点外卖后以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商家忍无可忍上门理论,推开门时发现——鱼和烤串都快吃完了。吃干抹净,转头就找理由退款,这已不是“维权”,这是把平台规则当成“白嫖通行证”。
据商家李女士反映,这名顾客已不是第一次在店里点外卖后申请“仅退款”,每次都找各种理由。
这次他以烤鱼“洒漏”为由要求退款。商家起初无法辨别真假,多次配合退款,还曾提醒对方谨慎点餐。
但这一次,商家选择了另一条路。她跑去对方家中理论,“我到的时候,鱼和烤串都快吃完了”。
更令人心寒的是,商家看到又是该顾客下单时,还特意多赠送了十余串烤串。多送十串烤串换来的不是体谅,而是对方转头就以“漏洒”为由申请全额退款。
商家表示,这次上门并非为了讨要餐费,主要是想警告对方,希望他不要再下单。目前商家已向平台申诉,餐费赔付现已到账。
事实上,这就是一场利用“规则漏洞”里的三方博弈:
对商家而言,小本经营,利润微薄。多次遭遇恶意退款后忍无可忍,选择上门理论。全程保持克制,上门目的不是讨钱,而是“警告对方不要再下单”。多送十余串烤串的细节,更折射出小商家的无奈——不敢得罪顾客,只能靠“多送点”换取一个好评、一次体谅。可这份善意,被当成了可以反复利用的软肋。
涉事顾客是以“洒漏”“异物”等理由反复申请仅退款,把外卖当成了“免费午餐”。吃干抹净后编造理由退款,已不是偶发的消费纠纷,而是有意识的恶意行为。
这件事里,外卖平台“仅退款”机制设计的初衷是简化售后、保障消费者权益。但当规则被恶意利用、平台又倾向于优先满足消费者诉求时,商家就成了唯一的“买单方”。平台在追回餐费的同时,也需要思考如何防范恶意退款,不让“仅退款”变成“白嫖通道”。
恶意“仅退款”的三重法律红线:
(一)民事层面:欺诈性退款,构成违约和不当得利。
恶意申请仅退款,本质上是利用平台规则虚构事实、骗取退款。
顾客实际收到并食用了餐品,却以虚假理由申请退款,已构成违约和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商家完全有权要求顾客返还餐费。
(二)行政层面:恶意退款可面临治安处罚。
如果恶意退款行为被认定为诈骗或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前,山东烟台曾有商家因顾客频繁恶意退款报警,警方已立案处理。商家面对恶意退款,完全可以选择报警,让法律为诚信经营撑腰。
(三)刑事层面:多次恶意退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单次外卖金额不高,但如果查实顾客多次实施恶意退款且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诉。每一次“白嫖”,都是在给自己累积违法的筹码。
(四)平台责任:从“偏向消费者”到“平衡双方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不得强制商家承担不合理的售后责任。
面对恶意退款的频发,平台应建立更完善的纠纷审核机制,区分合理投诉与恶意“薅羊毛”,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商家。
事实上每一次“白嫖”,都在透支所有人的信任:
第一,恶意退款不是“聪明”,是“违法”。 把外卖吃干抹净后申请退款,把平台的信任当成“不薅白不薅”的福利——这不是会过日子,这是触碰法律红线。每一单恶意退款,都在透支平台的善意、商家的信任和规则的公平。
第二,小商家的“忍”,不该成为恶意者的“进”。 商家起初“以为是小事没在意”,这份忍让换来的不是体谅,而是变本加厉。面对恶意行为,忍让不是出路,依法维权才是。
第三,平台规则需要“堵漏”,而不是“纵恶”。 “仅退款”机制不该成为恶意者的“绿色通道”。平台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应为商家提供有效的申诉和反制机制。
第四,诚信是最低的底线。 点一份外卖,吃完了,嫌贵可以下次不点,觉得不好吃可以给差评。但吃完了还要把餐费退回来——这已不是消费,这是对规则最赤裸的践踏。
当“仅退款”从消费者保护伞变成恶意者的“白嫖通道”,每一次“吃干抹净再退款”的操作,都在透支整个外卖生态的信任基础。你可以选择不点这家店,但你不能选择吃了不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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