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说:“我刚到北京的时候,一个哥们拉我合伙做生意,说一起搞个服装品牌,要五十万,一人出二十五万,我当时拍广告、拍戏全部的积蓄才十五万,全给人家了,还找我爸爸借了十万块。我说要做生意,让他相信我,这事一定成,我爸就给了。结果那哥们因为缺钱,把这钱挪用了,等于这二十五万打了水漂。我爸这时候才告诉我,其实我找他要钱的时候他就知道一定有风险,但他觉得这是一个让我自我教育的机会。我觉得我也挺敢的,因为我敢拿这个钱出来干这事,有些人有这个钱,但他未必敢,而且我还是借钱去干这事的。我把这事跟家里说了,我爸说教训吧?你自己去解决。”郑恺当时觉得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他通过各种手段以及法律途径,自己也跑了好多趟,历经四年,终于把这个钱给要回来了。从郑恺说的这件事,我发现真的有几点可以说道说道:那就是虽然父母离异,对他的爱没有变,所以他需要钱的时候爸爸就给他钱;以及他家境不错,自己也很会赚钱,所以他的试错成本低,全部的积蓄砸下去打了水漂也没有觉得天塌下来,甚至觉得自己挺“敢”的;最后,郑恺这是真的自己赚过钱,不是崽卖爷田不心疼,所以失去的钱他一定要想尽办法拿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