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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流量,连去世的孩子都不放过! 10岁的豪豪与白血病抗争6年,最终不敌病魔离世

为了流量,连去世的孩子都不放过! 10岁的豪豪与白血病抗争6年,最终不敌病魔离世。然而,拥有80多万粉丝的18岁网红“吴某某”,却在孩子去世后公开发布冷血言论,留言“太爽了”“真开心”,长期对豪豪及其家人实施网络暴力。不仅如此,他还教唆未成年人发布恶意评论。

豪豪4岁确诊白血病,经历了17次化疗、2次骨髓移植,面部因排异变肿,却始终笑容面对。他被称为“抗癌小王子”。今年1月27日,豪豪离世。

他父亲以为,孩子终于可以安息了。可等待他的,是更大的伤害。

拥有80多万粉丝的“吴某某”公开发布诋毁视频,留言“太爽了”“真开心”。还有人组建上百人聊天群,集中辱骂豪豪。

更恶劣的是,“吴某某”教唆未成年人发布恶意评论。一名拥有近10万粉丝的广东初中生,标注“吴某某小弟”,模仿发布嘲讽视频,“吴某某”还曾以各种名义向其索要钱财。

豪豪的父亲说,他看到后“气到发抖”。他说:“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为隔着屏幕就能肆意妄为。”

最终吴某某被给予7天行政拘留,但这只是第一张“罚单”。

“吴某某”被行政拘留7日。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恶意嘲讽去世儿童、教唆未成年人发布侮辱性言论,情节恶劣,7日拘留已是顶格处罚。

如果情节更严重,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如果网暴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16岁少年遭网暴后自杀,博主被判承担侵权责任。“吴某某”虽被行政拘留,但若其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刑事追诉的大门依然敞开。

同时,豪豪家属已提起民事诉讼,可依法索赔。

豪豪父亲已提起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豪豪家属可主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网暴致死的典型案例中,法院支持了5.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而“吴某某”被行政拘留后,法院文书也已一并送达,等待开庭。这意味着法律的“第二张罚单”——民事赔偿,也即将开出。

“吴某某”教唆未成年人发布恶意评论,属于组织、煽动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暴力。“两高一部”指导意见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暴力列为从重处罚情形。教唆未成年人作恶,不仅应受道德谴责,更应受到法律严惩。

平台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80万粉丝账号被封禁,但“谁来把关”仍是问题。

今年2月,“吴某某”快手账号被封禁,抖音账号也无法被搜索到。平台事后封禁值得肯定,但80万粉丝的账号在持续发布极端内容时,平台的内容审核机制是否及时介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平台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负有处置义务。

当80万粉丝的账号为“蹭热度”把一个去世的孩子当成流量素材时,我们也想问一下:平台的内容审核机制,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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