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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名成年男子凌晨1点带着17岁技校女孩来到偏僻处,不顾对方反抗,轮流与女孩

广东,2名成年男子凌晨1点带着17岁技校女孩来到偏僻处,不顾对方反抗,轮流与女孩发生关系,又拍下了视频。被折磨数小时后,女孩找机会逃脱并报警。累活悲剧了,2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案发17年后,女孩仍未能走出阴影,被诊断为焦虑抑郁、非器质性失眠。女子认为这一切都是当初2名男子造成的,要求2名男子赔偿8万元误工费、10万精神抚慰金。法院这样判!

小丽是一所技校的在校学生,17岁的年纪正是活泼好动的阶段。小丽平时也喜欢和朋友外出社交。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丽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两名年纪比自己大的成年男子,他们一个22岁,一个24岁。

刚开始的时候,双方只是简单的聊天,而对方的成熟睿智,也给小丽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在此期间,这两名男子经常邀请小丽出来见面玩耍。

小丽毕竟年龄还小,社会阅历严重不足,根本就没有太多的防备,哪怕已经是凌晨1点了,爽快答应了对方的邀请。

见面之后,这两名男子将小丽带到了一处相对偏僻的地方,还没聊几句,两名男子终于露出了真实面目。

等小丽觉察到不对劲,想要离开的时候,却已经晚了。

两名男子不顾小丽的强烈抵抗,强行限制住了小丽的行动,任凭小丽拼命挣扎,大声反抗,轮流对其实施了侵害。

过程当中还被进行了录像。

折腾了三个小时之后,也就是凌晨4时许,小丽终于找准了机会逃离,并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民警很快将两名涉案男子抓获归案,并将其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男子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法判处两人10年有期徒刑。

坏的人终究等来了法律的严惩,可小丽这些年却始终未能走出当年的阴影。哪怕17年过去了,小丽做梦还会梦到当年自己的经历,这也让他的情绪变得越来越焦虑。

后来经过诊断被确诊为抑郁症,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和工作。

小丽认为,他的今天都是因为那两名男子,于是便将那两名男子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误工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具体到本案当中,距离事发时已经过去了17年,小丽这才想起来提起民事赔偿,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时也认为,虽然张某当时才17岁,不过也应该明白,侵犯自己的那两个男子被抓获后,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可是作为受害人,未能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隔17年才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常理。

为此法院驳回了小丽的全部诉求。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像这一类的精神损害,对于受害人的侵害是持续性的,哪怕是过去了十几年,可能这种影响是依旧存在的,小丽提起民事赔偿也在情理之中。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