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要有底线!湖南长沙,商场保洁刚拖完地面,一名孕39周的女子经过,结果因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了。被送到医院后,女子嫌弃医院的条件差,住了6天便主动出院,大半个月后痛感自行消失,女子也顺利生产。可女子对此依旧无法释怀,要求商场进行赔付。可商场仅愿意赔偿医药费,其他的损失并不认可。女子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
事情发生在7月19日长沙的一家商场内。
监控画面显示商场的一名保洁人员正在现场拖地,等拖完地不久之后,一名孕妇刚好从那里经过,可能是因为地面湿滑的缘故,这名孕妇脚下打滑重重的摔倒在地上。
事发时,这名女子已经怀孕39周了,距离预产期很近。
女子在摔倒之后坐在地上老半天,根本无法自己起身。
毕竟女子有孕在身,商场里很多顾客想要帮忙却无从下手。
好在有多名热心的顾客上前搀扶,女子这才从地上站起来,紧接着又被送上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在医院住了6天之后,女子嫌弃医院的环境太差了,于是便主动办理了出院手续。
在家里休养了半个多月之后,女子顺利生下了宝宝,幸运的是大人和孩子都平安健康,摔的那一跤也算虚惊一场。
可女子对此依旧耿耿于怀,虽然摔的这一跤并没有给他造成什么影响,算是不幸当中的万幸了,可是在此期间女子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非常担心腹中的胎儿会受此影响。
作为责任方,商场应该给一部分赔偿才合理。
可经过协商之后,商场方面只愿意赔付本次受伤所产生的医药费,对于女子其他的要求全部拒绝了。
女子也感觉很离谱,明明自己是在商场摔倒的,商场凭什么不承担责任?难道就因为没出什么意外?
一旦真出了什么意外,商场能够承担得起吗?
随着事件的曝光,记者也联系到涉事商场进行采访,可一名商场工作人员仅回复了一句,人没事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尝试再次沟通,对方却关机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商场地面进行清洁是保洁的工作内容之一,不过在擦完地之后地面湿滑的情况下,应当摆放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必要情况下还应该铺设防滑垫。
可是在本案当中,商场并没有落实上述安全措施,如果有人摔倒并出现意外的话,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女子摔倒,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明明知道自己有孕在身,而且临近生产,看到有保洁人员刚拖完地,还是走在上面。
也多亏大人和孩子都没有问题,一旦出现意外,就算商场进行赔偿,也无济于事了。
目前,这名女子准备走法律的途径为自己维维权。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