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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乱扔垃圾反被怼:我有四万粉丝! 近日,青海久治县一处观景点,一名女游客随

制止乱扔垃圾反被怼:我有四万粉丝!

近日,青海久治县一处观景点,一名女游客随手乱扔垃圾。一名游客上前善意劝阻,却遭到对方言语辱骂,爆出不雅词汇,还声称自己拥有4万粉丝。

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批评该女子“素质太差”“给网红丢脸”。

随后,久治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景区不允许乱扔垃圾,但由于观景点尚未完全竣工,配套管理工作仍不够完善,对涉事游客感到抱歉,后续将发布游客倡议书,引导游客文明。

乱扔垃圾是违法,辱骂他人同样违法,不知耻,更不守法。

(一)乱扔垃圾:违反《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景区乱扔垃圾,属于违法行为。依法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可处罚款。

(二)公然辱骂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女子不仅乱扔垃圾,还对劝阻游客爆出不雅词汇进行辱骂,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如被举报,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三)景区管理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景区管理者对景区内发生的冲突和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此次事件中,女子乱扔垃圾未被及时制止,表明景区在文明引导和秩序维护方面存在短板。

(四)“4万粉丝”不是免责牌。

女子声称自己拥有4万粉丝,试图用“网红”身份施压。但在法律面前,粉丝数量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无论是谁,乱扔垃圾就要受罚,辱骂他人就要担责。网红身份不是“免罚金牌”,反而应当以身作则。

一次本该是维护公共环境的善意劝阻,换来的却是辱骂和“4万粉丝”的嚣张。一座尚未竣工的观景点,一面是乱扔垃圾的游客,一面是挺身而出的陌生人——当善意被恶语相向,当“网红”成为嚣张的资本,法律就是最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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