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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女子一边玩手机一边在酒店地下车库步行,不慎踩到拐角处的水槽里,小腿处擦

浙江湖州,女子一边玩手机一边在酒店地下车库步行,不慎踩到拐角处的水槽里,小腿处擦破了皮。女子认为酒店存在过错,要求酒店赔偿医药费、来回车费,以及两个人的误工费,差不多1000元。酒店查看监控发现,女子受伤后,该玩的玩,并没有耽误行程,仅愿意赔偿医药费,增加一天的住宿。

假期里,封女士一家来到湖州龙之梦游玩,入住当地酒店。

事发当天,封女士正在酒店地下车库内步行,一边走一边看着手机,根本就没有注意脚下的路面是什么情况。

结果一不留神,封女士一脚踩进了水槽里,身体瞬间失去平衡,重重的摔倒在地。

封女士只感觉小腿传来剧痛,表面也有擦伤,担心是骨折,于是打电话报了警,又去医院做了检查。

本来出去就是为了玩的开心,结果自己还受伤了,这让封女士心情很郁闷。

封女士同时也认为,在车库拐角的位置修建水槽水槽和周边的地面颜色十分接近,再加上拐角的位置隐蔽性又很强。

如果不近距离仔细观察的话,路过的行人很难发现脚底下的水头,酒店方面存在过错。

为此封女士找到酒店协商赔偿的事宜,结合自己受伤带来的相应损失,封女士提出了三项赔偿诉求。

医疗费和来回的车费肯定是要报销的。

自己这次请假出来玩,门票也卖完了,却因为腿部受伤,哪里也去不了,酒店最起码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误工费用。

他们两个人差不多1000元左右。

可酒店负责人却称,通过调取地下车库的监控录像,发现封女士在走路时一直低头看手机,根本就没有留意脚下的情况,没有尽到行人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对于摔伤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另外通过查看封女士这几天的行程,在摔伤之后,封女士出入各大景区,证明这次摔伤并没有影响他的出行。

酒店给出的和解方案为愿意全额承担本次受伤产生的医药费,并额外赠送延长一晚住宿作为补偿。

可封女士并不认可,他还是认为水槽设置在车库通行的拐角处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

而酒店也没有设置护栏围挡,也没有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是诱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地下车库拐角开挖水槽,属于通行道路上的危险隐患。作为管理方,酒店确实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措施。

本案中酒店未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应该为本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对于封女士提出的误工费主张,并非封女士要求多少就要赔多少,误工费赔偿的数额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出门在外最应该注意的就是人身安全,一旦身体受伤,不仅影响行程,还影响出游的心情。

在遇到意外的时候,作为游客来讲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维权也要有理有据。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