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要物业,居民自行管理,周兆成:业主自治不是想干就能干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最近有小区选择解聘物业公司,不走外包物业模式,改成全体居民自行管理小区,这件事引发大量网友讨论。很多饱受物业纠纷困扰的业主很羡慕,觉得甩掉物业,所有事情业主自己说了算,是不是就万事大吉?
很多人有误区,以为只要业主们不满意物业,大伙商量一下,就可以直接把物业赶走,开启自治管理。但法律上,业主自治有严格法定程序,不是业主私下达成共识就可以落地。
依据民法典,业主确实享有自行管理小区的权利。但解聘现有物业公司,启动业主自治,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达到法定表决比例,完成街道社区备案,整套流程才合法有效,私下抱团赶走物业,程序本身就不成立。
自治模式下权责也要分清。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产生的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但自治不等于没有责任,小区的安保、消防、电梯维修、公共设施养护,安全责任依旧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专项维修基金的支取使用,同样要遵守法定流程,不能由少数业主代表随意支配。
这里也要客观提醒风险。老旧简单小区开展自治相对容易;高层小区带有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如果缺乏专业运维能力,一旦出现设备事故,全体业主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实当中不少小区自治之后,因为账目不透明、意见很难统一,反而产生更多邻里矛盾。
在这里也给广大业主几点提醒:
第一,想要更换物业、实行业主自治,严格走业主大会表决流程,完成备案,不要私下操作。
第二,自治一定要做到账目公开,公共收益、开支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第三,涉及电梯、消防等高危设备,可以把专业项目对外外包,不要盲目全部自己包揽。
第四,出现矛盾纠纷,寻求街道办、住建部门介入调解,不要靠邻里私下协商解决全部问题。
周兆成律师提醒:业主自治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权利背后对应的是沉甸甸的责任。换掉物业只是第一步,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才是小区自治能够长久运行的根本。
我是律师周兆成,做一个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