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万买的房,还没入住就发现楼板大面积裂痕,鉴定已属Du级危房!
山东烟台,2025年,于先生在芝罘区绿城·春熙海棠购置这套总价238万元的新房,7月开始装修。
2026年5月,装修接近尾声时,客厅顶板冒出裂缝。
他联系开发商上门维修,可拆除吊顶后,裂缝数量持续增多、宽度不断扩大——“光是客厅顶板的裂缝,就有29条”。
第三方检测报告给出了最残酷的结论:客厅顶板存在明显早期受力裂缝、干缩裂缝——裂缝在房屋建设阶段就已经产生,交付时隐患就客观存在。
楼板构件安全性等级Du级,Du级是所有评定等级中最严重的一级。
花了一辈子心血,结果换来一套危房,这让于先生无法接受。
(一)开发商违约:交付Du级危房,已构成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顶板构件安全等级为Du级,意味着该房屋已达不到正常居住使用的安全标准——这已不是“瑕疵”,而是根本违约。
于先生的遭遇已有司法先例支撑。赤峰市一起房屋质量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房屋质量等级为DU级且墙体出现裂缝,严重影响了正常居住使用”,判决解除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五华区法院也曾在类似案件中明确:D级危房即整个建筑主体结构不合格,严重影响居住和使用安全。于先生的情况与这些判例高度吻合,退房诉求在法律上具有充分依据。
(二)退房的法定条件:Du级楼板已踩实两条红线。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购房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两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于先生的Du级楼板同时踩中了这两条红线:
第一,Du级意味着楼板“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属于主体结构层面的严重问题;
第二,29条裂缝、最长1.9米、宽2毫米,楼板随时可能继续恶化,已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于先生完全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购房合同。
(三)赔偿范围:50万装修款不是“白花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于先生投入的50万元装修款,是因开发商交付不合格房屋而产生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开发商赔偿。
司法实践中,已有购房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不仅成功退房,还拿到了因房价上涨因素产生的房屋差价赔偿。
于先生除要求退还238万购房款外,还有权主张:50万元装修损失、购房款利息、房屋差价损失、搬迁及租房费用等。
(四)开发商的“维修方案”:你修你的,我退我的。
绿城工程部门承认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怀疑或系施工阶段堆载负荷过大,或系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开发商提出维修方案,于先生拒绝。
法律上,维修与退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后果。开发商有义务维修,但于先生也有权因房屋达不到安全标准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他可以选择不接受维修。
(五)监理单位的“疏忽”:层层验收,为何失守?
项目监理单位表示“可能存在工作疏忽”。裂缝在建设阶段就已产生,却顺利通过了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疏忽”二字无法掩盖一个事实:这29条裂缝不是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它们在验收时就已存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如果监理单位在验收时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将面临行政追责;若存在故意隐瞒等情节,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六)质监站的介入:行政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表示将介入协调。住建部门的介入可以带来行政调解的压力,但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调解不成,于先生最终仍需通过诉讼解决。质监站作为监管部门,还有权对开发商是否存在违规交付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38万买下的“楼王”,50万装进去的心血,换来的是29条裂缝和一个Du级危房的鉴定报告。裂缝在建设阶段就产生了,却顺利通过层层验收交到了业主手中。开发商承认质量问题,却只肯修、不肯退;监理单位承认“可能存在工作疏忽”,却无法解释29条裂缝如何绕过验收。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修”的。Du级楼板的重量,不该由购房者来扛。法律的判决已有先例:Du级危房,就该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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