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婚后爱、闪婚速配:背后原来是一场骗局!”贵州贵阳,一家名为“喜媒婆”的婚介公司,将婚姻包装成一条流水线产品。他们专门招募高负债女性,包装成“优质相亲对象”。红娘手把手教女方:婚后故意挑起矛盾,借“被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目的只有一个——不退还彩礼。从2023年至案发,该团伙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上百个家庭的积蓄被洗劫一空。
据贵州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位于贵阳花果园的喜媒婆婚介公司在各类平台大肆推广“闪婚”“速配”“先婚后爱”等服务。
他们瞄准大龄未婚男青年急于成家的心理,以“骗婚包赔”为噱头招揽客源。
第一步招募“演员”。公司专门寻找身负高额债务的女性,利用她们急于还债的心理将其吸纳为“女嘉宾”。
第二步包装人设。这些负债女性经过公司包装后,摇身一变成为“优质相亲对象”,与相亲男子见面。
第三步快速领证。以“可以领取结婚证”获取信任,骗取数万至十几万元的介绍费及彩礼。有受害者认识三天就领了证。
第四步制造矛盾。红娘手把手教女方婚后如何故意挑起家庭矛盾。
第五步借“家暴”脱身。以被家暴为借口提出离婚,以此达到不退还彩礼的目的。
法律说:婚姻不是犯罪“护身符”,彩礼不是诈骗“免罪牌”。
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在于:领了结婚证,还算诈骗吗?
(一)诈骗罪的本质:非法占有目的,而非婚姻形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核心不是看“有没有领证”,而是看行为人是否有真实的结婚意愿。正常结婚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骗婚则是以获得彩礼等财物为目标。
喜媒婆公司的运作模式:招募负债女性、包装人设、快速领证、制造矛盾离婚、拒不退还彩礼,每一步都指向同一个目的:非法占有彩礼。
即便领取了结婚证,只要能够证明“确未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存在诈骗行为,返还彩礼的诉求就有明确法律依据。
(二)涉案金额超500万:已踩“数额特别巨大”红线。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巨大”。本案涉案金额超500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南明区法院已对该案公开审理。此前同类案件中,贵阳南明区法院对相识两天闪婚骗财16万余元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本案涉案金额是前述案件的数十倍,主犯面临的刑期将远超此标准。
(三)共同犯罪:红娘、婚介公司、参与女性,谁都跑不掉。
职业化“红娘”不是普通的婚姻撮合者,其产业化、流程化的教唆造假行为,已经远超普通民事过错范畴,涉嫌团伙共同违法犯罪,可能面临从严追责。
整个团伙以公司化运作:有人负责招募负债女性,有人负责包装人设,有人负责教唆女方制造家暴借口,有人负责招揽男方客户,分工明确、流水作业,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四)伪造家暴的法律后果:从民事“借口”到刑事“加重”。
本案中,红娘教唆女方婚后故意挑起矛盾、借“被家暴”为由离婚。
伪造家暴获得利益者,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长期教唆制造家暴的“红娘”将承担主要刑责。
伪造家暴作为“借口”不仅不能免除返还彩礼的义务,反而可能成为法庭上认定其主观恶意的有力证据。这恰恰坐实了她们“从未打算共同生活、从开始就在算计彩礼”的诈骗故意。
(五)受害男方不应自认倒霉。通过以下三条路径,完全有可能挽回损失:
一是刑事报案。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对方涉嫌诈骗罪。一旦刑事立案,警方将启动侦查,追缴赃款、退赔被害人。最高法明确表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追赃程序启动后,涉案财产将被依法查封、冻结,用于退赔被害人。
二是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在“确未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的情况下,返还彩礼的诉求有明确法律依据。普通彩礼纠纷与骗婚诈骗罪的核心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有真实的结婚意愿——在刑事报案的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同样是有效的维权手段。
三是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婚介公司的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行为,要求对其进行行政查处。
把婚姻当成商品,把彩礼当成猎物,把“家暴”当成不还钱的工具。法律对婚姻的保护,从来不是为了给诈骗分子提供“合法外衣”。婚姻可以“速配”,但诈骗不能“速配”正义。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还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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