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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偷摘沙果触电身亡,家属索赔135万获赔89万:原来是私设电网! 内蒙古呼伦贝

翻墙偷摘沙果触电身亡,家属索赔135万获赔89万:原来是私设电网! 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王某酒后翻越小区围栏偷摘沙果,离开时触碰到带电铁丝网触电身亡。家属将物业及搭建围栏的业主告上法庭,索赔135万余元。法院二审判决物业担责50%赔偿63万余元,私搭围栏业主担责20%赔偿25.5万余元,王某自身承担30%责任。

2024年8月21日,王某饮酒后路过某小区,看到17号楼旁沙果树果实累累,便翻越铁丝网围栏进入采摘。

装满果实准备离开时,刚一触碰铁围栏,一股电流传来,当场触电倒地身亡。

然而,这场悲剧并非“意外”,而是三处隐患叠加的结果:

首先是物业违规维修。 事发前一天,小区路灯频繁跳闸,物业主任指派三名无电工从业资质的人员维修路灯。几人简单接好断裂电线、复位灯杆后草草完工,未做漏电测试。

然后是业主私搭围栏。 业主陈某为防止沙果被破坏,在小区公共用地上私搭约30平方米铁丝网围栏,一端用铁丝直接绑在路灯杆上。物业曾要求拆除,陈某未配合。维修路灯时铁丝被拆,修好后陈某又重新绑了上去。

最后是王某自身过错。 王某酒后擅自翻越围栏进入封闭区域偷摘沙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行为的不正当性。

三方的“账单”为何是50%、20%、30%?

(一)物业担责50%:明知隐患却不消除,过错最大。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对小区公共设施负有维修养护义务。法院认定物业存在三重过错:

明知路灯跳闸,派无资质人员维修。 物业明知路灯频繁跳闸存在漏电隐患,却指派无证人员检修,维修后未做漏电测试。“没资质”不是免责理由,恰恰是过错的证据。

对私搭围栏未有效制止。 物业明知陈某私搭围栏却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发现了,但没管,这本身就是管理失职。

外来人员随意进出。 夜间外来人员管理不到位,致使非业主的王某可以随意进入小区。大门是给人进的,但不是给危险留的。

据此,法院认定物业过错程度最大,担责50%,赔偿638464.5元。

(二)业主担责20%:一根铁丝,让围栏变成“电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某的过错在于:在公共用地私搭围栏;物业通知拆除后拒不拆除;铁丝被拆后重新绑上;对围栏材质的导电性能未尽审慎注意义务。

他将铁丝直接绑在未做绝缘处理的路灯杆上,为漏电电流从故障路灯杆传导到人体可触碰的围栏创造了通路。法院认定其担责20%,赔偿255385.8元。

(三)王某自担30%:贪嘴的代价,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某虽对围栏带电“不具有必然认识可能”,但擅自翻越围栏偷摘沙果,自身存在过错。法院据此认定其自担30%责任。

王某因贪嘴丢了命,物业因违规维修赔了63万,陈某因私搭围栏赔了25万。三方都没有赢家:人没了,钱赔了,教训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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