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停在地库发霉,千万别直接找物业赔钱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最近一条新闻引发很多车主讨论,一台奔驰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两年未开动,再次使用时车内大面积长毛发霉。不少车主疑惑,花钱买了车位,车辆出现损坏,物业该不该负责?
很多人误以为交了车位管理费,物业就要全权看管车辆。但法律上,车位使用和车辆保管,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业主购买或者租赁车位,缴纳车位管理费,成立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只负责车库公共部分,做好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公共设施维护。一般情况下,并不对车位上停放的私人车辆承担保管义务。只有单独签订保管合同、缴纳专门保管费,物业才需要为车辆损伤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本案中车辆闲置两年,密闭空间积蓄水汽,加上地下车库湿度较高,是车辆发霉的主要原因。车主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车辆负有首要管护责任,长期搁置不检查通风,自身需要承担主要后果。
当然物业并非完全免责。如果有证据证明,车库通风、排水设备长期故障,车库持续潮湿积水,物业未尽到运维义务,直接加重车辆损坏,物业需要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但是相关举证责任在车主一方。
在这里提醒各位车主:
第一,看清物业服务合同,车位服务费不等于车辆保管费。
第二,车辆在地库发生损坏,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车库环境证据。
第三,车辆尽量不要长期停放,如果必须闲置,要定期通风除湿,避免车辆受损。
第四,发生纠纷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投诉或者诉讼维权。
周兆成律师提醒:物业服务有明确责任边界,物业负责公共区域运维,个人财物,所有人的看护责任永远排在第一位。
我是律师周兆成,做一个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