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三年,女儿被前妻带人当街抢走!” 江苏宿迁,一名31岁男子离异三年后,5岁的女儿在停车间隙被前妻带人强行带走。孩子已失联两个月,下落不明。
8月29日,江苏宿迁31岁离异三年的男子急寻5岁女儿。据该男子讲述,事发时他刚停好车,前妻趁其不备带人将女儿强行带走。孩子已失联两个月,至今下落不明。
男子称自己对女儿十分疼爱,平时并不严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裁定书线索,女儿已被带至苏南地区。
目前,视频仅呈现父亲一方的陈述与裁定书线索,缺少前妻的说法,没有明确抚养权归属,也没有公安、法院后续处置进展以及孩子现状。
抢孩子不是“家务事”,是违法行为。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抢孩子就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这是首次从专门立法层面直接禁止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明确该行为并非单纯的家庭内部纠纷,而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无论离异双方存在何种矛盾,孩子都不该成为“争夺”的筹码。前妻的抢夺行为本身,已经踩踏了法律红线。
(二)抚养权归属:抢来的孩子,可能“抢”掉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抢夺、藏匿孩子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此类行为的,法院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应当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抢夺行为不仅不能帮助拿到抚养权,反而会在法律上成为“不利因素”。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已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
如果男子能证明前妻以抢夺方式带走孩子,这将在后续抚养权争议中成为前妻的“减分项”。
(三)人格权侵害禁令:法律的“快速响应”。
面对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可据此裁定对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如实告知孩子具体住址,并配合送回孩子。
如果违反禁令,法院可视情节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刑事风险:拒不执行判决,可能构成犯罪。
若法院已判决孩子由某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仍拒不交出孩子,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抚养权案件的执行属于“行为执行”,不可替代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样明确。
虽然抢夺行为本身一般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若涉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况将完全不同。
抢孩子,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
第一,抢孩子不是“家务事”。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无论前妻出于何种理由,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违法。
第二,抚养权归属是本案的关键。 视频中未明确抚养权归属。如果抚养权归父亲,前妻的行为涉及拒不执行判决;如果抚养权归前妻,男子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探望权。最核心的问题是——孩子失联两个月,她的生活和心理状态如何?
一个父亲在停车间隙被人抢走女儿,两个月不知孩子冷暖。法律可以给出禁令、可以追究责任,但法律追不回一个父亲错过女儿成长的两个月。孩子不是可以随意搬运的“物品”,她是活生生的人,需要父母双方的爱与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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