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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巴塞罗那夺冠后,柔道冠军庄晓岩获赠健力宝纯金易拉罐,她用红布层层包好

1992年,巴塞罗那夺冠后,柔道冠军庄晓岩获赠健力宝纯金易拉罐,她用红布层层包好藏进衣柜,连女儿考高中都不敢拿出来炫耀。19年后,她用指甲轻轻抠开罐身一个小白点,银色金属露了出来,检测结果显示,这罐子只值5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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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夏天,奥运会柔道冠军庄晓岩拿出健力宝当年赠送的纯金易拉罐想擦灰,结果指甲刮掉了表皮,底下直接露出了银白色的金属底子。
 
针对这件事,我必须先戳破网上的假消息,很多人跟风说这个罐子是劣质铝合金做的,造价才五十块钱,但这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毫无根据的瞎传。
 
根据辽宁省宝玉石质检中心的真实检测报告,这只罐子的总重量是164.488克,基底材质并不是网传的铝,而是纯度千分之999.796的纯银,外层确实包了金。
 
就算按1992年国内金银市场的客观价格来折算,这只金包银罐子的实物物料成本起码也是大几千块钱,虽然远不是企业宣称的四万元纯金,但也绝非一文不值。
 
发现宝贝不对劲后,庄晓岩在2012年直接跑到佛山起诉了健力宝公司,强烈要求对方兑现当年在公开场合说好的纯金承诺,结果一审和二审她全都败诉了。
 
很多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这个判决,但只要大家稍微懂点现行《合同法》的基本常识,就能明白法官这么判的核心逻辑到底在哪,并非是法律完全不近人情。
 
虽然当年企业在新闻发布会上搞得非常高调,各路媒体通稿也都言之凿凿写着是纯金易拉罐,但在严谨的法律层面上,这种商业炒作性质的公关宣传,根本不能等同于书面担保。
 
在没有任何明确书面合同或者细化赠与协议加以限制的情况下,企业实际交付给你什么具体的东西,而且你当时也没有异议主动签收了,那么在法律认定上,赠与物就是罐子本身。
 
尽管庄晓岩反复拿当年的报纸报道作为关键证据,但由于缺乏企业加盖公章的直接承诺文件,维权在证据链上存在着致命断层,这也是两级法院无法支持她诉求的根本原因所在。
 
回看这些年,庄晓岩把这个罐子当成了比命还重要的物件,头几年专门存银行保险柜,后来搬家也是第一时间买个保险柜单独放进去,这种珍视态度,恰恰折射出了时代遗留问题。
 
九十年代举国体制下培养的那批老一代运动员,常年封闭在训练局里挥汗如雨,他们绝大多数人的社会阅历极浅,对外界那些花样百出的商业营销套路,可以说是极度缺乏防备的。
 
我们要知道一个客观历史背景,中国第一部《广告法》是直到1994年的下半年才正式颁布实施的,而在1992年那个时间节点上,国内的商业市场规则还处于相对粗放的阶段。
 
这批连商业代言都没摸透的运动员,脑子里根本不存在虚假宣传的防范概念,他们总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是在大会堂送出来的东西,只要是报纸上登出来的字,那就是一诺千金。
 
其实当年拿到金罐子的远不止庄晓岩,同期的射击奥运冠军张山,早些年因为这罐子掉在地上摔裂了,就已经清清楚楚发现里头的材质不是软金,但她最终选择了沉默应对。
 
庄晓岩能够硬挺着站出来公开跟这家企业死磕到底,刚好反向印证了早期中国运动员在面对庞大资本赞助和商业包装时,在法律维权意识上,完全处于绝对的信息劣势与被动状态。
 
尽管情怀滤镜能博取大众同情,但这终究代替不了白纸黑字的契约精神,任何商业馈赠行为最终都只能回归到严谨的法治框架内去妥善解决,这是现代商业社会运行的基础规则。
 
现在的各大体育品牌如果在搞赞助的时候,还想沿用三十年前含糊其辞的老套路,试图用精明的文字游戏糊弄公众,那在当前日趋完善的法治监督环境下,肯定是绝对行不通的。
 
依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更新后的《广告法》条款,任何品牌方如果再去用纯金纪念这种模糊字眼做宣传噱头,而不明确标示出具体材质,面临的后果将是极为严厉的。
 
一旦被相关利益方收集证据查实,涉事企业不仅要面临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巨额罚款,甚至会在如今高度发达的互联网社交媒体上,遭遇品牌信誉反噬,这种风险没人敢轻易触碰。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健力宝19年前奖奥运冠军纯金罐被指假 仅值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