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两年后拿着死亡证明、火化骨灰及灵堂照片要求退网红购坚果钱,原因是两年前的坚果两年

两年后拿着死亡证明、火化骨灰及灵堂照片要求退网红购坚果钱,原因是两年前的坚果两年后“吃死了人”!

2026年8月28日,河南,一名买家拿着2026年6月23日的死亡证明和骨灰照片,找到商家要求退还2024年购买的一笔坚果订单。

理由?吃了坚果后中毒,人没了。商家一句“我卖的是坚果又不是补品”道出了所有无奈。

最终,这笔订单的钱退了——可这一退,退的不只是几十块钱,更是把“两年后凭死亡证明退款”这个荒诞逻辑,硬生生推成了“行得通”的捷径。

据卖家讲述,这笔订单于2024年发货,总金额不过几十元。

两年后的2026年8月,买家突然发来消息要求退款,并附上死亡证明和骨灰照片,声称家人因食用坚果中毒死亡。

卖家查证后确认订单确实存在,最终选择退款息事宁人。他说:“也就几十块钱。”

事件的本质并不复杂:买家以“死亡”为筹码发起退款的正当性,卖家以“几十块钱”为代价选择妥协的现实。

法律亮剑:一份死亡证明,跨不过“两年”的法律门槛。

(一)退货权利的时效边界:两年,早已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即便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权利,也受诉讼时效的严格约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坚果是2024年购买的,死亡发生于2026年6月23日。即便从死亡发生之日起算时效,也需满足“损害与商品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前提。

而本案中,买家除了提供死亡证明和骨灰照片外,未提供任何关于坚果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两年时间跨度本身,已足以让因果关系的证明难度呈指数级上升。

(二)侵权索赔的举证责任:证明“坚果吃死人”,不是发张照片就行。

如果买家的主张成立,因食用坚果中毒致死,这将构成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买家需承担完整的举证责任:

购买事实:订单记录(已满足);

食用事实:需证明死者确实食用了该批坚果;

因果关系:需证明死亡与食用该坚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只能证明“人没了”,无法证明“人是被坚果吃没的”。

司法实践中,食品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极为严格,需要司法鉴定意见等专业证据支撑,而非一份死亡证明和一张骨灰照片就能完成。

(三)“仅退款”规则的滥用边界:恶意退款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当前电商平台普遍存在“仅退款”规则,但这一规则的前提是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以“死亡”为由发起退款,若查实系虚构事实或夸大其词,则涉嫌敲诈勒索或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便数额不大,恶意利用平台规则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同样可能面临平台封号、信用惩戒等后果。

买家选择妥协,因为几十块钱买断的,不只是“麻烦”。

1、平台规则的漏洞:每一次妥协,都在为下一次“离谱”铺路。

卖家选择退款,理由是“也就几十块钱”。从成本收益角度看,花几十块钱打发一个潜在纠纷,远比应对一场耗时耗力的投诉更“划算”。但这种“划算”正在制造一个危险的预期:只要把“戏”做足,商家就可能选择妥协。当“死亡证明+骨灰照”成为退款筹码时,规则的漏洞就被彻底打开了——而每一次妥协,都在为更离谱的“仅退款”理由铺路。

2、“死亡证明”的滥用:每一次“狼来了”,都在透支真正的维权通道。

死亡证明、骨灰照片、灵堂现场——这些本应承载生命分量的文件,正被异化为“退款道具”。当它们被随意用于几十块钱的订单退款时,每一次滥用都在透支整个社会对“死亡”二字的敬畏。真正的消费者维权,不该被淹没在“狼来了”的噪音里。

3、“两年后”的时间跨度:这不是维权,这是“碰运气”。

两年后再来退款,时间本身已成为最有力的反证。如果坚果真的存在致命质量问题,为何时隔两年才提出?如果亲人真的因此离世,为何不在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或监管部门?时间不会说谎,但时间会出卖每一个“碰运气”的人。

一笔两年前的坚果订单,一张2026年的死亡证明,一个“吃死人了”的指控,一次几十块钱的退款。买家赌的是商家的“怕麻烦”,赌赢了;商家退的是“几十块钱”,输的是规则的信赖。法律的红线从来不会因为“退款成功”就消失——它只是还没等到那个真正较真的人。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