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47岁男子精神状态不稳定,平时独自一人居住。弟弟打算帮哥哥申请低保,却发现哥哥名下有56万余元的贷款,因逾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弟弟不能理解,一个没有文化,智能手机都不会用的人,怎么会欠下网贷呢?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
李某峰今年47岁。从年少时期开始,李某峰的精神状态就一直不太稳定。
正因为如此,他也没读几年书便辍学了,文化水平很低,连智能手机都不会操作。
2020年,他和妻子离婚之后便独自一人居住在村子里面。从此之后没有稳定的工作,也就没有固定收入来源。
为了维持生活,平日里只能依靠上山捡拾树枝售卖换取微薄的生活费,日子过得十分拮据。
一直在外地务工的弟弟李先生,心里始终放心不下兄长的生活。
2025年6月,李先生回到老家,打算帮助生活困难的李某峰申请低保救助。
由于兄长的身份证早已遗失,李先生便带着他前往派出所补办证件。
在查询征信报告的时候,征信记录清清楚楚显示,李某峰的名下背负着多笔贷款,债务总额高达56万余元。
李先生看不懂了,自己的兄长精神失常,压根就没有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一辈子几乎很少走出村庄,也根本不可能主动去到银行办理几十万的贷款。
李先生于是便来到银行查看交易流水。
其中一笔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车贷,贷款合同上借款人签名一栏,竟然只有电脑打印出来的李某峰三个字,没有当事人亲笔手写签字。
另外一份银行流水记录显示,2024年3月29日,李某峰的账户当中存入一笔20.48万元,随即就以还款的名义被转走。
没过多久又一笔20万元的贷款放款打进账户,这笔钱到账之后很快就被其他人取现带走,自始至终李某峰本人没有拿到一分一毫的资金。
祸不单行,2024年7月,李某峰还莫名成为他人贷款的担保人,被贷款公司起诉,需要承担本息大约十万元的还款责任。
因为精神障碍,李某峰根本看不懂法院送来的开庭传票,也没有人陪同他出庭应诉。
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生效之后,李某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眼看着低保审批一直无法通过,家属心急如焚。
为了证明兄长没有办理贷款的能力,家属带着李某峰前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
鉴定报告显示李某峰存在严重的思维障碍,无法理解贷款合同当中的权利与义务。
当地村委会以及多名村民也共同出具证明材料,证实李某峰多年精神异常,没有大额经济收入,此次背上巨额债务,完全属于被骗。
那么到底是谁“好心”帮李某峰贷的款呢?
家属怀疑有人哄骗或者盗用了李某峰的身份信息办理贷款,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8月21日,当地已经受理了这起被诈骗案件,目前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经过法定程序认定李某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以他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无效合同。
银行在发放大额贷款时,负有核验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确认本人到场签字的义务。
贷款文书缺少本人亲笔签名,金融机构未尽审核责任,由此产生的债务,不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而冒用他人身份骗取贷款的行为人,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本就生活艰难的李某峰,凭空背上五十多万元的巨额债务。没有拿到一分钱,却被列为失信人员。
也正因为如此,本该享受的低保福利都无法正常申领。
而造成这一切的背后,实际上就是别有用心之人,精心策划的骗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欺负一个本就可怜之人。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