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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先说结论:想法听着有道理,但实际操作很难走通。 “建议物业收费按公摊面积交

老牛先说结论:想法听着有道理,但实际操作很难走通。

“建议物业收费按公摊面积交”这个想法,很多业主都有过——谁用的公共空间多,谁多交钱,听着确实公平。

但问题是:物业费不是“公共空间使用费”。

物业费的核心支出是:电梯运维、化粪池清理、消防设施维护、公共照明、安保巡逻、垃圾清运。这些钱是全小区共享的固定成本。电梯不会因为你家公摊面积小就不用修,化粪池也不会因为你家套内面积大就多堵几次。

海口源安隆广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业主投诉开发商和物业联手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长达7年,从未公示、从未返还。停车费分成更离谱——开发商直接拿走七成。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七成归自己,公共收益一分不公示,电梯坏了没人修,地下车库11个车位被改建成健身房。物业费照收不误,公共收益被吞得一干二净。

真正的问题不是“按什么标准收”,是“收了钱有没有管好”。

《民法典》第282条写得清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2026年8月7日起施行的《海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但规矩有了,执行呢?源安隆广场的业主等了7年,也没等到公共收益被返还。

比“按公摊面积交物业费”更现实的三件事:

第一,查公共收益账目。 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快递柜进场费去哪了?物业有没有单独列账、季度公示?8月7日新规已经施行了,物业再不公开账目,有据可查。

第二,查违建。 地下车库改健身房,有没有报备?有没有审批?没有审批的改建就是违建。

第三,成立业委会。 没有业委会,业主连查账的资格都没有。源安隆广场的业主想成立业委会,被违法阻挠。没有业委会,公共收益被吞7年都没人查。

物业费按什么标准收,改起来很难。但公共收益该不该公示、违建该不该查——这些是法律已经给业主撑腰的事,不用等。

你们小区现在物业费是按什么标准收的?按建筑面积还是公摊面积?评论区唠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