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来自“京爷”的自信吗?北京门头沟,男子骑电瓶车,后座上坐着15岁的女朋友。遇到交警检查,男子一拧油门准备跑,还是被交警给拦住了。男子不耐烦的说,干嘛啊,她才15岁。交警表示电动车后座不能载16周岁以下人员,让女朋友改换其他的交通工具。可男子却不耐烦的说,公交车不能来,自行车不能来。交警对其批评教育,并罚款20元!
事发时执勤,交警正在路口进行巡查。老远就看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缓缓的朝他们这边驶来,后座上好像还坐着一名年轻女孩,并没有戴头盔。
虽然隔得远,不过交警还是一眼认出这名男子,此前就因为电动车违规载人被劝导过一次。
如今第2次出现同类的违法行为,肯定是上次的劝导,没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而且男子骑着电动车频频进入机动车车道,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出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交警抬手做出靠边停车的手势,并喊着让男子靠边停车。
可男子就像没有听到一样,不仅没有靠边停车,反而一脚油门,准备加速从交警身旁冲过。
交警压根就没打算放过男子,快步上前将电动车拦了下来。
拦下男子后,交警开口质问为什么看到他们还要加速开走?
可男子并没有丝毫的愧疚,反而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模样,还反问交警,这是干嘛呀?
交警当场告知男子电动车载人违规,邮局男子已经是第2次违规载人了,按照规定需要做出20元的罚款。
并要求男子的女朋友改乘其他的交通工具。
听到要罚款,男子的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声称他的女朋友才15岁,公交车不能来,自行车也不能来。
言外之意就是让他的女朋友改成其他的交通工具,明显不现实,交警就是没事找事。
面对这样油盐不进的主儿,交警肯定不能像男子那样。交警耐心的向男子解释,电瓶车的后座只能承载16周岁以上的。
而且乘坐电动车的时候,还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进行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案例当中的男子本来就是第2次违规载人,在遇到交警正常检查后反而拒不停车,准备强行冲卡,已经是错上加错了。
对其作出20元的罚款,已经算是对男子网开一面了。
其实像男子这样的情况,现实生活当中并不少见,只是男子在面对交警询问时那副洒脱漫不经心的态度实在让人折服。
可能在男子看来,用电动车带着自己的女朋友出行又绿色环保,还能增进两个人的感情,能有什么不对的?
交警口中所说的交通安全,又没有真正发生,何必为没有发生的事情而烦恼?
可防患于未然,如果等事故真的发生了,后悔可就晚了。
而男子那份漫不经心毫不在乎的态度,被网友戏称是来自京爷的自信。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