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9万老人家属报警要求追责 老人家属还没意识到问题吗?按他们所说,老人之前有去打牌的习惯,属于“消费者在营业场所死亡”,店家有赔偿义务?同时,老人家属也认为店家的救治行为不当,不能把老人弄到门外。
这事情我越查,越觉得古怪。还真有不少老人家属说的类似案例。
2024年5月2日11时许,黄阳来到秦宇开设的麻将馆打麻将,一直到下午17时51分结束。17时55分,黄阳坐在馆内的沙发上,同桌的其余三人陆续离开,但馆内还有其他牌友。18时07分,黄阳卧躺在沙发上,秦宇上前看了一眼后走开。至18时17分,馆内的其余牌友均已全部离开。18时23分,黄阳从沙发上滚落下来,秦宇上前观察后便离开,但在其之后打扫馆内卫生的过程中多次走到黄阳身边观察情况。18时41分,秦宇拨打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后将黄阳送往医院抢救。2024年5月6日,黄阳治疗无效,死于脑出血。
黄阳的继承人李海英等认为,秦宇未能及时救助导致黄阳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死亡,但黄阳系因自身突发疾病,故愿意减轻秦宇50%的责任,遂诉请秦宇赔偿一半经济损失5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但这起判定之所以要求赔偿的几个原因是:在案证据表明,秦宇从18时07分发现黄阳卧躺在沙发上,至18时23分发现黄阳从沙发上滚落下来,再到18时41分拨打急救电话,秦宇在近半小时的时间内未采取积极合理的措施对黄阳面临的危险予以防范,未尽到正常人应尽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另外,这次是有明确消费行为的,属于消费后事故。
那回到这位老人,你之前来消费没错,但今天没消费呀。再则,店家也是马上提供救助的。你不能说救助中存在瑕疵,就判定我有责任吧?那以后帮助人,我还得先判断我的救治专不专业?法律上是有好人条款的,就是来杜绝这个问题。再说了,这次法院也明确了,店家没有责任。最后的赔偿属于人道主义赔偿,和南宁一麻将馆顾客发病死亡事件(当时法院认为麻将馆老板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5%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很大不同。
好人难当啊,家属还挺理直气壮的,到底是谁在助长歪风邪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