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对夫妻办理完退房,竟然盯上客房的被子。二人直接把被子卷起来打包,一人抱着一床,明目张胆准备把被子带出酒店。工作人员当场将夫妻俩拦下来。网友调侃:真没见过这么薅羊毛。
8月24日,一对夫妻入住酒店,他们办理退房手续的时候,夫妻俩看上了客房里面的被子。
等到收拾妥当,二人干脆直接动手,把房间的两床被子全部卷起来打包。
一人怀里抱着一床被子,就这么大摇大摆朝着酒店大门往外走。
两个人丝毫没有遮遮掩掩,动作十分坦然,仿佛怀里的被子就是自己的私人物品。
偏偏他们这番举动被酒店工作人员看得清清楚楚。
工作人员立马快步上前,直接在门口把夫妻俩拦了下来。面对工作人员的质问,夫妻二人一时间十分尴尬。
这件事情传到网上之后,引来大批网友的围观。
不少网友留言吐槽,薅羊毛也不能薅到酒店的被子上头。
有网友调侃:酒店保洁阿姨打开房门,不会看到只剩下承重墙了吧。
不少旅客心里一直存有一个误区,觉得我花钱开了房间,屋里的东西我随便拿。
其实酒店里可以带走的,只有一次性牙具、一次性拖鞋这类免费赠送的消耗品。
像被子、被套、浴巾,都是酒店循环反复使用的固定资产。
旅客付的房费,只换来住一晚的权利,并不代表能够把床上用品带走。
这种顺手拿东西的情况,在各大酒店其实并不少见。
不少保洁常常会遇上退房之后物件失踪。有不少住客能分得清一次性牙刷、小份洗护用品可以拿走,却偏偏盯上浴巾、烧水壶。
有些客人退房的时候,悄悄把折叠整齐的浴巾塞进行李箱,还有的索性把客房的电热水壶一并拎走。
绝大多数酒店考虑到物品价值不高,一开始大多只是联系客人协商赔钱,不愿意直接报警。可协商赔钱,不等于这种行为就是理所应当的。
两床被子值不了多少钱,也算盗窃。
盗窃并不单单看东西的价钱高低,判定的关键点,在于当事人心里有没有想要把财物私自占为己有的想法。
夫妻二人明明清楚被子属于酒店,退房的时候依旧打包打算带走,主观上已经具备占有的意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只有涉案财物的价值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大多地区一千至三千元),才能够构成刑事层面的盗窃罪,留下刑事案底。
就算被子的价值达不到刑事立案的门槛,依旧属于盗窃的违法行为。
酒店既能够要求夫妻俩按照价格赔钱,也可以选择报警,交由派出所进行治安处理。
若东西已经带走或者出现损坏,酒店有权向住客索要对应的赔偿款。
很多人住酒店分不清界限,总觉得顺手带走一点东西算不上大事。
可房费买到的仅仅是住宿期间的使用权,那些需要反复清洗循环使用的布草,所有权依旧属于酒店。
不管物品价钱高低,私自打包带走,已经越过了道德的边界,严重的时候还会惹上治安处罚。
出门在外,管住自己的贪心。该咱们享受到的权益尽管享受,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切莫伸手。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