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男子离异后看上了年轻娇媚的女同事,花言巧语下两人搞在一起,还发生了男女关系。期间,男子又联系到前妻,一番表现后两人复婚。复婚后,男子实在舍不得放弃小自己16岁的小女友,直接化身“时间管理大师”,女友、妻子两头跑,还把小女友肚子搞大了。眼见实在瞒不下去了,男子只能承认复婚。女友一气之下把孩子打掉,又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万元。
男子汪某平时生性洒脱,哪怕是已经有了家室,依旧不知道约束自己,整天在公司里和女同事们聊暧昧。
其中,年轻漂亮,长相娇媚的女同事刘某深得汪某的喜爱,两个人私底下经常眉来眼去的,不过碍于汪某已婚的事实,两个人始终未能捅破窗户纸。
汪某总是在外面惹是生非,难免会和妻子的感情产生裂痕,两个人最终选择离婚。
在离婚之后,汪某和刘某自然而然的走到了一起,顺理成章的发生了男女关系。
可两个人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汪某又想起前妻对他的好,屁颠儿屁颠儿的回到了前妻那里。
经过多次卖力的表现之后,两个人也终于破镜重圆复婚了。
失而复得的爱情最让人感到难能可贵,作为正常人来说,理应珍惜才对。
可汪某却不这么想。
一边是温柔贤惠的妻子,一边是充满活力的小女友,汪某哪个都不愿意放弃。
就这样,汪某一直隐瞒已经复婚的事实,从来没有主动向刘某坦白,自己早已和前妻复婚。此时的汪某直接化作时间管理大师,妻子小女友两头跑,每天乐此不疲。
对恋人的信任,刘某一直没有怀疑,毫无保留的投入到这段感情里,在相处了一段时间之后,刘某发现已经怀上了汪某的孩子。
可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得知刘某已经怀孕后,汪某知道再也瞒不住了,只能向刘某坦白了一切。
得知这一消息,刘某只感觉天都塌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扑面而来,同时也让他看清了汪某的真实面目。
气愤不已的刘某决定和汪某摊牌,一气之下选择分手,并独自一人去医院把孩子拿掉了。
一想起自己那么年轻,却被大自己16岁的老男人给玩弄感情,刘某不愿意这么放过汪某,又一纸诉状把汪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
在庭审时,汪某还是一味狡辩,坚称双方的交往都是自愿的,怀孕也是恋爱期间很正常的结果。
刘某选择流产也是自己的选择,和隐瞒复婚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汪某在已经复婚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依旧与刘某保持关系,主观上存在过错,同时违背公序良俗。
正是由于汪某的隐瞒,让刘某继续与其交往,并怀孕,虎后续流产的损害后果与汪某的隐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依法判决汪某赔偿1.6万精神损失费以及500元营养费。
老话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在汪某出于单身状态的情况下,与刘某保持关系无可厚非。可汪某本就不是消停的人,交往期间又与前妻复婚,向刘某隐瞒事实。
等到真相败露,女方不仅情感被欺骗,还承受了怀孕流产带来的身体创伤。
恋爱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欺骗他人感情。真诚相待是亲密交往当中至关重要的要求。
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婚恋相处应该坦诚为先。感情可以选择开始或者结束,但用谎言欺骗他人情感,不仅会造成难以抚平的心灵创伤,严重时还将触发民事赔偿责任。
恋爱交往,守住诚信底线,既是尊重对方,也是保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