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离婚,都觉得只要白纸黑字写进离婚协议,房子归自己,那就板上钉钉万事大吉了。
可现实里有不少人踩了大坑:签完离婚协议,迟迟不去办过户,转头遇上前夫或者前妻在外欠下巨额债务,这套房子直接被法院查封。
张某就遇上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她和焦某过不下去,两个人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写得清清楚楚,某套婚内买下来的房子归张某所有。可这份约定,只停留在民政局备案的纸上,房产一直没有办理过户,还挂在焦某的名下。
可谁也没料到,就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前十天,焦某在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签下法院调解书,背上了一笔数额巨大的债务。
张某和焦某离婚后,债权人找不到焦某还钱,就顺着登记信息,查到了这套还在焦某名下的房产。于是债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查封房屋,准备走执行拍卖程序。
好好一套约定归自己的房子,突然面临被拍卖还债,张某完全无法接受。她拿着离婚协议提执行异议被驳回之后,又向法院起诉,希望确认整套房屋全部属于自己,排除执行。
法庭审理的时候,就抛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能不能拿来对抗外面的债权人?
法院梳理整件案子发现,这笔债务形成时间就在离婚前不久,存在通过离婚分割财产规避还债的嫌疑。离婚协议,只对张某、焦某两个人内部产生约束力,对外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不能仅凭一份离婚协议,就直接把登记在焦某名下的整套房子全部划给张某。
但法官也没有完全忽略张某的处境。他们了解到,夫妻俩婚内原本一共有三套房产,另外两套因为焦某的债务,已经被法院执行拍卖,张某并没有从中分到任何利益。同时张某本人身患重病,看病生活都需要开销,如果一点份额都不给她,明显有失公平。
综合权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张某的现实困难之后,法院作出判决:这套房子张某享有 60% 的产权份额,焦某享有 40% 的份额。也就是说,房子不会全部归张某,属于焦某的那四成份额,未来依然有可能被用来处理他对外的债务。
这件案子也给所有人敲了个警钟:
不要迷信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里面关于房产归谁的约定,只是夫妻二人之间的约定。如果签完协议不及时去办过户,一旦碰上一方在外欠债,房子被查封,你未必能完整保住整套房屋。
不是写进协议就高枕无忧,能过户的,一定要抓紧时间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如果客观条件暂时没法过户,也要提前预判债务风险,避免事后陷入钱房两空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