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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会不会退回1.9万元,能不能被认定为恶意索赔?8月17日的湖南祁东,一名身体

家属会不会退回1.9万元,能不能被认定为恶意索赔?8月17日的湖南祁东,一名身体不适的老人进入牌馆休息,随后突然晕倒,女店主发现异常后上前扶住老人,并帮助呼救送医,遗憾的是老人最终没能抢救回来,家属起初提出10万元索赔。
 
完整监控公布后可以看到,店主没有推搡和碰撞老人,在老人身体失去支撑时,她还尽力托住老人,避免其头部直接撞向地面,有关部门经过调解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先后经过两次协商,店主最终支付1.9万元,但协议书写得很明确,这笔钱属于人道主义补偿,并非承认侵权责任,同时约定家属不再就该纠纷提出异议。
 
所以我认为,家属接下来面对的第一个难题,并不是网上所说的必须马上退钱,而是这份调解协议到底能不能被推翻,因为侵权赔偿没有依据,不等于人道补偿也没有依据,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协议通常就具有法律效力。
 
有人把这笔钱直接理解成不当得利,其实没有那么简单,《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才需要返还,但本案存在书面协议,而且款项明确用于人道关怀,家属并非毫无根据地收钱,因此不能仅凭店主无责就自动要求退款。
 
店主如果能够证明签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对关键事实存在重大误解,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协议,协议被撤销后才涉及返还财产,但这些都需要聊天记录、录音、监控、证人证言和调解过程等证据,不能只靠舆论情绪倒推法律结果。
 
在我看来,这也是整件事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大家替好心人抱不平完全可以理解,可法律不能今天因为家属声音大就让店主出钱,明天又因为网友声音更大就强迫家属退款,否则所谓调解协议就会失去稳定性。
 
第二个难题,是家属索赔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恶意甚至涉嫌违法,但提出10万元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敲诈勒索,关键要查清家属是否明知店主无责,仍然虚构事实,并通过威胁、围堵、纠缠或者影响营业等方式迫使对方交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办理碰瓷案件指导意见明确,虚构受害事实骗取赔偿,或者采用围困、阻拦、滋扰、纠缠等手段敲诈财物,达到相应条件才可能追究责任,同时也强调必须区分违法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
 
目前关于家属曾经采取何种施压方式,公开信息主要来自店主一方的陈述,家属一方尚未完整回应,相关部门也没有公布家属构成违法犯罪的结论,因此我不赞成提前给他们贴上诈骗或者敲诈的标签,批评可以有,定罪必须靠证据。
 
第三个难题才是真正难以挽回的信誉问题,亲人突然离世,家属悲痛、着急寻找原因都可以理解,但如果监控已经能够证明老人属于突发身体异常,救助者没有制造危险,仍然把责任推给帮忙的人,社会评价自然会迅速下降。
 
钱退不退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协议有没有效也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判断,可一个家庭一旦被公众认为把善意当成赔偿机会,再想恢复信任就很困难,这并不是网络审判,而是个人行为必然产生的社会信用成本。
 
不过我也认为,维护好心人不能演变成围攻家属,更不能公布住址、电话和身份信息,因为反对用压力逼店主赔钱,就更不该用同样的方法逼迫家属低头,真正的公平是证据归证据、责任归责任,不让任何一方遭受法外惩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已经为善意救助者划出保护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释放的信号很明确,法律鼓励普通人在他人遭遇危险时伸手,而不是让施救者因为结果不理想承担无底洞式责任。
 
当然,善意施救也要讲方法,发现有人突然晕倒,优先拨打120、保护现场、寻找专业人员并保存监控,既能给患者争取救治时间,也能避免后续说不清楚,对于没有急救知识的普通人来说,留下完整证据同样是保护自己。
 
当地一家企业后来为店主送去2万元慰问金,弥补了她此前支付的人道补偿,并明确表达了对善举的支持,我认为这笔钱的意义远不止两万元,它是在告诉所有旁观者,社会不会让一个救人的普通人独自承受委屈。
 
这起事件真正需要追问的,不只是1.9万元能不能退,而是调解能否坚守自愿原则,恶意索赔能否依法识别,善意救助能否得到稳定保护,因为只有让责任回到证据,让好心不再与赔钱绑定,下一次有人倒下时,才会有人敢于走上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