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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凌晨网购,发现14400元的梵克雅宝项链竟然只要55元,女子欣喜若狂,觉得自

女子凌晨网购,发现14400元的梵克雅宝项链竟然只要55元,女子欣喜若狂,觉得自己捡到宝了。可没想到,两天过后,品牌方打来电话说,希望她主动退款,并将拿出5元作为赔偿金。
 
8月19日凌晨快1点,一女子在电商平台刷到一条梵克雅宝项链,标价55元,原价14400元。
 
她以为自己捡到宝了,熬夜下单,坐等发货,结果两天后,品牌方电话打来:标价错了,麻烦您退款,我们赔您5块钱。
 
5块钱,打发谁呢?
 
我先亮明我的态度:价格是你标的,订单是你平台的系统生成的,消费者按页面价格付了款,合同就成立了。这不是“占便宜”,这是最基本的交易信赖。
 
标错价,商家能不能单方面取消?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问题来了:55元卖梵克雅宝,确实属于“显失公平”或者“标价错误”,商家主张重大误解,有它的道理,但请注意,这个“撤销权”不是商家打个电话就能自己宣布的,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
 
也就是说,不是品牌方说“我赔你5块”就完了,消费者完全有权利不接受,让他们走法定程序。
 
电商平台的“标价规则”到底管不管用?
 
很多人不知道,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的《商家规则》里都有这样一条:对标价错误,商家可以免责取消,于是商家拿起规则当令箭。
 
但我要反问一句:平台的规则,能大过法律吗?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写得清清楚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即成立,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商家单方取消就是违约。
 
你写错价格,是你的内部管理问题,凭什么让熬夜下单的消费者承担你的失误?这不是“薅羊毛”,这是“谁出错的谁负责”。
 
最让我不舒服的,不是55元没捡成,是那5块钱的“补偿”。
 
如果品牌方客气一点:“非常抱歉,是我们后台错误,为表歉意给您200元代金券。”那这事可能就结了。
 
结果呢?5元,一个卖一万多块项链的品牌,拿5块钱来打发人,这不是补偿,这是羞辱,它想表达的意思很明白:你这种熬夜捡便宜的人,就值5块。
 
这就是我真正要说的:品牌方的失误,不该由消费者当“背锅侠”,更不能反过来摆出一副“我赔你5块已经很大方了”的姿态。
 
消费者按页面价格付款,就该按页面价格发货,如果确实属于重大误解,那就走法定程序,拿出证据,证明这是错误而非促销。

但不能一边用技术手段显示“下单成功”,一边又在后台说“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