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诉求“四个一致”,读懂千万企退老人的晚年期盼。
提到养老金差距,网上最常听到一句话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这个大原则本身没有毛病,也是我们养老保险制度的底层逻辑。
不过很多人并不了解,大批企业退休老工人这么多年不断发声,并不是眼红别人待遇高,也不是想要特殊照顾,他们争来争去,核心就一件事:制度规则上的公平。
这批老一辈工人,大多早年进入国企、集体工厂干活。
当年条件艰苦,工资微薄,没有年金,福利也有限。
很多人干重体力活,倒班加班,经历一轮轮国企改革,把最好的年华投入到国家工业建设当中。
可等到办理退休的时候,不少老工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同样是国家档案认可的连续工龄,同样是为国付出的工作经历,仅仅是单位性质不一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过渡养老金计算、调整倾斜、抚恤保障上面,执行标准并不统一。
基于这样的现实,不少企退人员理性提出养老公平“四个一致”的诉求: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一致、过渡性养老金核算公式一致、养老金年度调整规则一致、丧葬抚恤兜底保障标准一致。
呼声最高的,当属视同缴费年限要全国统一标准。
简单大白话解释一下视同缴费年限:
90年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之前,职工不用自己掏钱交社保。
国家政策明确,档案齐全的正式连续工龄,可以算作视同已经缴费。
这部分工龄直接决定养老金高低,是老一辈职工很重要的养老权益。
现实当中两者之行却有差别。
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截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10月。
而企业职工视同缴费截止时间各地各有不同,分布在92‑96年。
这就会出现,差不多时代参加工作,一边视同工龄算的长,另一边直接被时间节点截断。
除了年限,核算指数、档案工龄认定松紧度,各地也存在差异。
部分企业老工人,遇上档案瑕疵、改制档案丢失,还有可能被扣除部分工龄,进一步拉低养老待遇。
这里也要厘清一个常见误区:
企退群体并没有要求搞平均主义,也不否定多缴多得。
大家反对的是,同等奉献的工龄,却用两套标尺去核算。
每年的养老金上调,属于事后微调,很难抹平制度设计带来的底层差距。
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标就是统一制度规则,缩小身份、地域带来的待遇鸿沟,和群众追求规则公平的方向是相契合的。
老一辈产业工人是国家工业化的铺路者,辛苦奋斗一辈子,晚年最大愿望,就是自己的工龄被公正对待,付出能够得到制度认可。
你怎么看待养老“四个一致”的诉求?你身边有没有企退长辈遇到过工龄核算方面的困扰?欢迎评论区理性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