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封1909年8月13日孙中山致英国殖民地部次官的信件,背后是一段关于革命、流亡与家庭团聚的曲折历史。
核心诉求
孙中山在信中请求英国殖民地部批准他进入香港,探望居住在那里的妻儿家人。
历史背景
1. 伦敦蒙难(1896年):
- 信中提到的“some years ago I incurred the displeasure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几年前我招致了中国政府的不满),指的是清政府对他从事反清革命活动的敌视。
- 1896年,孙中山在伦敦被清廷驻英公使馆诱捕并囚禁(即著名的“伦敦蒙难”)。他在信中提到“I was imprisoned in the Chinese Legation... it was only by the strenuous action... of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hat I was free”(我被囚禁在中国公使馆……只有通过英国政府的竭力干预我才获得自由)。这次事件让他在国际上扬名,也加深了清廷对他的仇恨。
2. 第一次被驱逐出香港(1896年):
- 由于清政府的巨大外交压力,加上担心孙中山在香港的活动会危及英国在华利益,港英当局于1896年通过行政命令,禁止孙中山在未来五年内踏入香港。信中写道:“In 1896 the Governor in Council passed an act of banishment for five years against my residing in HongKong.”
3. 禁令延期(1902年):
- 1901年五年期满,孙中山曾短暂尝试回港或接近香港。然而,此时义和团运动刚过,局势敏感,港英政府担心他的到来会引起动荡,于是在1902年再次下令,将驱逐令延长了五年。信中所述:“the Government of HongKong repeated the act in 1902, so that it has been impossible for me to again visit HongKong until this five years term is ended.”
4. 写信时的处境(1909年):
- 到了1909年,第二个五年禁令期满。此时孙中山正致力于在海外(如日本、新加坡、欧美)为革命筹款和宣传。
- 他在信中提到自己最近18个月居住在新加坡,且行为端正(“There has been nothing in my conduct while in Singapore to cause any disturbance”),并特意提到曾与新加坡总督约翰·安德森爵士有过接触,以此证明自己并非麻烦制造者。
- 为了打消港英当局的顾虑,他做出了郑重承诺:如果获准入境,绝不参与政治事务,也不利用居留权进行任何政治资本运作(“I will guarantee that I will engage in no political affairs...”)。他强调香港是他的“第二故乡”(second home),因为他在那里接受医学教育(College of Medicine),且家眷都在那里。
结果与后续
虽然孙中山在信中态度诚恳并做出了不干预政治的承诺,但港英当局出于对清政府关系的考量以及对革命党人活动可能破坏地区稳定的担忧,并没有立刻完全批准他的请求。
- 实际获批时间: 直到辛亥革命爆发后的1911年10月,随着武昌起义成功,清朝统治土崩瓦解,港英政府才正式撤销了对孙中山的驱逐令。
- 历史性时刻: 1911年10月底,孙中山在从欧洲返回中国的途中经过香港,终于踏上了这片阔别十余年的土地,并在香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随后前往上海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这封信是孙中山革命生涯中一个侧面的写照。它展示了一位流亡革命家在亲情与政治现实之间的挣扎。为了看一眼妻儿,这位在国际上颇具影响力的革命领袖,不得不向殖民官员低声下气地解释自己的过往,并承诺“不谈政治”,足见当时革命环境之艰难以及禁令对他个人生活造成的巨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