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近日一句“希望日本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点醒了很多人。说的是“敌国条款”,宪章第107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可针对二战敌国采取行动,无需安理会授权。这个条款至今生效,但日本右翼一直想让它“失效”。
他们的招数有两套。一是“非敌国论”:既然日本已是联合国会员国,就被认可为“爱好和平国家”,不再是“敌国”。但宪章从未规定“爱好和平”就等于条款失效。东德西德1973年入联前,4大国明确声明:入联不损害战胜国权利和责任。二是“联大决议支持论”:拿1995年第50/52号决议说事,称联大认为条款“过时”。但联大决议无权修改宪章,该文本仅表达修改意愿,从未启动程序;而且前提是“敌国不再构成威胁”,日本现在加速再军事化,恰恰破坏了这一前提。
中国外交部8月19日表态支持拉夫罗夫。今年是东京审判80周年,重申“敌国条款”约束力,是为严防军国主义死灰复燃。日本越是挖空心思规避条款,越说明它仍有约束力,也越证明安排合理有效。
最关键的问题:一个怀揣“新型军国主义”野心的国家,还有没有资格自称“爱好和平国家”?有没有资格继续当联合国会员国?“敌国条款”翻篇不靠删字,靠日本彻底清除军国主义幽灵。在那之前,这条款就是悬在头顶的一把法理之剑,时刻提醒世界:战败国的和平承诺,还没兑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