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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河南,一55岁男子突然发现,他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河南,一55岁男子突然发现,他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都被查封了。他一查,吓得差点背过气去,他竟然成为一家企业法人,为企业贷款了980万,还为另外500万做了担保。男子想起来了,6年前,村里一男子求他帮忙去银行签字,没想到自己被坑了。而同村有8名农民也跟他一样被算计了。银行:手续都是本人签字。

高先生55岁,大半辈子都在村里务农,日子没有大富大贵,但一直过得安稳踏实。

高先生种地为生,靠天吃饭,从来没和大额债务、企业经营这类事沾过边。

2026年4月,他去银行取养老金的时候,柜员告诉他账户状态异常。

他这才惊讶的发现,哪里光账户异常呀,他名下的银行账户、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平时用来拉货的小货车,全被法院查封了。

他顺着法院的文书往下查,才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成了一家陌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挂着一笔980万的企业贷款。

除此之外,他还额外给一笔500万的债务做了担保,加起来1400多万的窟窿,全算到了他头上。

高先生如雷轰顶,整个人都僵住了,这对于他来说,简直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呀!

他想了好几天,才记起6年前,同村的一个男子找过他,说有个小事需要他去银行签个字帮个忙。

他想拒绝,但都是乡里乡亲的,他没好意思,跟着去银行签了一堆名字,对方从头到尾没说过签字是要当法人、背贷款。

他一个种地的农民,也根本没仔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合同内容,看了也看不懂。

后来,他在村里一问才知道,和他有一样遭遇的农民足足有8个,全都是当时抹不开熟人面子,跟着去银行签了字。

对方从头到尾,没跟他们说清楚签字的后果,直到最近财产被查封,才知道自己平白无故背上了上千万的巨债。

银行回应,这笔业务所有的手续文件上,全都是本人亲笔签的字,流程上没有问题。

目前,警方已经正式介入调查,关事实还在进一步核实当中。

这些常年种地的农民,根本没有千万级贷款对应的经营背景,和还款能力。

当时签字的时候,对方有没有刻意隐瞒误导?银行的信贷岗有没有尽到基本的资质核查,风险告知义务?

这些问题,都要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水落石出。

无独有偶,山东菏泽某村有11名村民,多年前被同村熟人以“帮忙走个流程”为由叫去信用社签字。

事后,他们全部被登记为他人贷款的担保人,直到多年后被银行起诉、账户冻结,才知道自己背上了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的连带债务。

后来,多名村民通过笔迹鉴定、调取当年的信贷记录,才最终证明银行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免除了担保责任。

在我看来,这种坑熟人的事让人细思极恐,乡里乡亲的抹不开面子,就被人连哄带骗拉去签字,稀里糊涂就背上了一辈子都赚不来的巨额债务。

银行嘴上说全是本人签字就合规,可对着一群连企业经营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农民,放出去上千万的贷款,连最基本的资质核查、风险告知都没做到位,这本身就说不过去。

所以,白纸黑字的字不能随便乱签,哪怕是熟人找过来,也得先看清楚纸上写的到底是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同村男子以“帮忙签字走流程”为由,刻意隐瞒签字,导致当事人成为企业法人、背负980万贷款及500万担保债务的核心事实,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8名务农农民本身,不具备千万级贷款对应的经营能力与风险认知,签字完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完全符合该法条的适用条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申请撤销相关的法人登记、借贷及担保文书,无需承担对应的巨额债务。

结合银行信贷环节的过错,如果查实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明知农民被误导、没履行法定的风险告知与资质核查义务,还可同步适用《民法典》第149条 关于“第三人欺诈、债权人知情时受欺诈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进一步免除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黄河202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