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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天天同住一个屋檐下,天天晚上钻一个被窝,却不知道对方是“爱死病

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天天同住一个屋檐下,天天晚上钻一个被窝,却不知道对方是“爱死病”。未免太残忍了——不能让隐私权剥夺知情权:难道脏病的隐私权比正常人的生命权还高吗?

“为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请本院医生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将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其配偶以及家属。”这种事如果只望病人主动告知配偶,确实太被动了,非常容易造成不可控的恶性结果。

病人的隐私权是需要保护,但同住一个屋檐下,同睡一个被窝的人的生命权又如何保障?难道生命权比脏病的隐私权还高吗?

希望专家们别晕乱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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