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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20年车位就是我的! 海南海口宝岛花园小区,330户住户只有244个公共车位

住了20年车位就是我的! 海南海口宝岛花园小区,330户住户只有244个公共车位。老业主住了近20年,习惯性把公共车位当成自家“固定车位”。新业主黄女士停进去,车就被堵住出不来,对方拒绝挪车,她只能打车出门。物业想增设车位遭阻挠,民警一天接四五起报警。当“习惯”撞上“法律”,老业主那句“我住了20年车位就是我的”,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

海口宝岛花园小区建成近20年,330户住户只有244个公共车位。早年车少,物业默许部分老业主就近固定停车,久而久之,这些车位在他们心里就成了“自家的”。

新业主入住后,矛盾爆发。黄女士的车辆多次被老业主封堵,联系挪车遭拒,只能打车外出。

物业想增设车位被阻挠,民警一天接到同一小区四五起报警。街道办建议“先到先停”,被老业主集体抵制。

目前,派出所、街道办、社区已介入,计划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投票确定停车管理规则,用制度取代“拳头”和“习惯”。

(一)公共车位归全体业主,不归“先来者”。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公共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不因谁住得久、谁停得早就变成谁的。

“住了20年”只是“事实状态”,不是“法律权利”。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不能成为任何业主的专有部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长期占用形成的习惯,不能对抗法律的明确规定。

(二)改变车位分配方式,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

将公共车位固定分配给个别业主,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的重大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

物业没有权力擅自将公共车位固定分配,老业主更没有权力自己“圈地”。

(三)封堵他人车辆、私装地锁,都是侵权。

故意封堵他人车辆,妨碍他人正常使用车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被堵造成打车等合理损失,可依法主张赔偿。

未经许可在公共车位加装地锁,侵犯其他业主的共有权,物业或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拆除,可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我住了20年”在法律上不成立,占公共车位装地锁、堵别人车——法律不认“习惯”,只认“侵权”。

如何破局:从“抢车位”到“分车位”。

上海闵行区银一居民区耗时4个月多轮征询,经业主大会高票审议通过车辆管理制度,取消固定车位,实现车位资源普惠共享。这是可复制的样本,但需要有人推动、有人协商、有人投票。

临时业主大会正在筹备中。当投票结果出来,规则白纸黑字写清楚,谁也别再用“我住了20年”当理由,谁也别用堵车当武器。

海口宝岛花园的“车位战争”是全国老旧小区的缩影。老业主一句“我住了20年车位就是我的”,在《民法典》面前一文不值。公共车位就是公共车位,不会因为谁停得久就变成谁的。装了地锁、立了路锥、一堵就是半天的车,占的不是车位,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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