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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北京,一女子与男友未做安全措施致怀孕,怀孕17周时被迫引产,事后她将男友告

离谱!北京,一女子与男友未做安全措施致怀孕,怀孕17周时被迫引产,事后她将男友告上法庭索赔3.8万元,可万万没想到开庭时她竟又怀上了对方的孩子,两人还打算近期结婚,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安某和田某是一对普通情侣,二人交往期间发生亲密关系,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某因此意外怀孕。
 
按照安某的说法,怀孕之后田某不愿意结婚,也不想要这个孩子。
 
安某还提出,自己在妊娠阶段,曾经遭遇田某的暴力行为,事后她也向公安机关报过案,并且把报案回执提交给法庭作为材料。
 
时间来到 2023 年 8 月,此时安某已经怀孕 17 周,她最终选择做引产手术终止妊娠。
 
这次手术之后,双方的矛盾没有就此平息,分歧反而越闹越大,最后走到了打官司这一步。
 
安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把田某告上法庭。
 
她主张由田某承担引产带来的各类开销,提出的索赔总额是 3.8 万余元,这笔钱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多项开支。
 
然而在法庭上,田某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
 
田某辩称,当初做引产这件事,是两个人互相商量之后共同做出的决定,并不是女方单方面的选择。
 
田某还提出,事情发生之后,他已经向安某支付过一共 9000 元作为相关补偿。
 
其中有 8200 元是转账交付,另外还有 800 元是以现金形式给到对方。
 
可安某并不认可田某的这套说法。
 
安某承认自己收到过 8200 元转账,但她强调,这笔钱不属于引产相关赔偿,而是田某归还之前欠她的借款。
 
双方围绕这笔转账的性质,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可就在这起赔偿纠纷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让人意外的转折。
 
截至案件开庭的时候,安某与田某并没有因为这场官司彻底分手,二人依旧保持情侣关系。
 
田某向法庭说明情况,开庭阶段安某已经再一次怀上他的孩子,两个人还做出安排,打算在近期办理结婚手续。
 
一场因为引产赔偿闹上法院的官司,当事人却依旧在一起,甚至准备组建家庭,这样的局面也让这起案件受到不少关注。
 
法院对案件展开全面审理,首先对双方的身份和行为责任作出界定。
 
安某和田某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不采取安全措施的亲密行为,存在怀孕、引产这类现实风险。
 
法院认为,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行为,两个人对此事都不够谨慎,存在疏忽放任,怀孕以及引产带来的后果,不能只归责其中某一方,酌定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接下来法院对安某因引产产生的合理损失逐项核算,最终认定全部合理损失合计 12467 元。
 
按照对半分担的裁判标准,田某理论上需要承担的金额是 6233.50 元。
 
关于田某提到的 9000 元补偿,法院分开进行认定。
 
其中 800 元现金部分,田某拿不出对应的证据来证明钱款确实交付,这部分说法法院没有采信。
 
对于 8200 元转账,安某坚称属于借款,虽然提交过资金往来记录,但不足以证明这笔转账对应的就是旧的借贷债务。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这 8200 元属于田某针对引产事件支付的赔偿款。
 
对比核算出来应当赔付的 6233.50 元,田某实际已经给付的 8200 元,数额已经超过他需要承担的责任份额。
 
至于二人之间如果还存在其他借款纠葛,法院表示双方可以另行通过诉讼途径去解决,不在本案当中处理。
 
事情到这里,案件的结果已经清晰。
 
因为田某已经给付的钱款,已经覆盖法院判定他应当承担的损失,所以法院不再支持安某在本案当中提出的赔偿诉求,最终驳回安某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记录下这样一个现实状况:一边是刚刚打完一场引产赔偿官司,另一边开庭时女方已经再度怀孕,二人计划步入婚姻。
 
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经走完,但两个人的生活还在继续,后续结婚能否如期落实,没有更多公开信息可以确认。

信息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