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一个男的,转了400块钱给一个干特殊服务的女的,女的又退了他200。女的被抓之后,说这男的跟她谈好了400块一次,完事之后男的说没伺候好,硬要回了200。警察顺着转账记录找到了这个男的。
这男的到警察局之后死活不认,编了个故事,说自己是在旧货市场买电动车,卖家的手机没电了,所以才把钱转给了卖家的女同伴,也就是那个女的。后来骑了两百米觉得车子不好骑,又不要了,卖家就通过那个女同伴退了他200。
警察问他电动车现在在哪儿,他说骑了十天左右,以300块钱卖给了一个老太太,现金交易,现在找不到人了。
警察要看他的聊天记录,他说手机用了六年屏幕坏了,刚好在警察通知他之前换了新手机,旧手机在河边换卡的时候手一滑掉河里了。
警察带他去指认掉手机的地方,岸边水特别浅,完全可以捡回来,他却没捡,也说不准具体掉哪儿了。
这故事编得漏洞百出,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但警察办案讲究的是证据,不是靠猜。
警方最后认定他嫖娼,行政拘留12天,罚款1900。男的出来之后不服气,觉得自己压根没承认,警察凭什么罚他,就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的时候,重点看的是证据能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
首先,那个从事特殊服务的女子陶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说干了大半年,有几十次,单次300到600不等。她还提供了平台交易明细,把每一笔交易流水都指了出来。
其中就包括这个男的转给她的400块,以及她退回去的200块。陶某明确说这就是一次嫖娼交易,对方不满意才退了200。
光有陶某的指认还不够,警方还组织了辨认,陶某确认了就是这个人。
再看这个男的,他说的买电动车那一套,一样证据都拿不出来。卖车的人找不到,买车的老太太找不到,电动车也早没了,旧手机掉河里了,聊天记录也没了。所有能证明他清白的东西,全都巧合地消失得干干净净。
他说买电动车花了400,骑了十天又以300卖给老太太,折价这么多,谁能信?他说在旧货市场买的,旧货市场的卖家没店铺,怎么可能预知他会回来退货还在原地等他?他说手机掉河里了,可岸边水那么浅,捡一下的事儿,他不捡。
法院认为,虽然他本人不承认,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也就是说,不是非得他自己认罪才能罚他。
这个案子给不少人提了个醒。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不承认,警察就拿你没办法。但实际上,只要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使零口供也可以认定违法事实。转账记录、对方的指认、辨认笔录,这些都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还有人问,他退回来200,实际只花了200,也算嫖娼吗?算。
只要双方就价格达成了一致,并且发生了交易,哪怕事后退款,也不影响嫖娼行为的成立。他以不满意为理由要回200,恰恰说明交易已经发生了,不然拿什么不满意?
这个男的编的那个买电动车的故事,说句不好听的,连他自己恐怕都不信。
买电动车的钱,刚好转给了一个干特殊服务的女的?刚好400块?刚好又退了200?天底下哪有这么巧的事。警察查案子,什么离奇的借口都听过,这种临时拼凑的谎话,根本经不起推敲。
法院最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维持了警方的处罚决定。12天拘留加1900块钱罚款,这个代价不轻。但也怪不了别人,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
这个案子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在法治社会里,证据才是硬道理。不是嘴硬就能蒙混过关,也不是死不承认就能万事大吉。警方办案讲究的是证据链的完整性,只要证据确凿,零口供照样能处罚。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个案子的警示意义在于,别存侥幸心理。觉得事情过去好几个月了,警察找不到你?转账记录在那儿摆着,跑不掉的。觉得只要自己不认就没事?证据链完整照样能定你。
那个男的被判了之后,估计肠子都悔青了。但后悔也没用,法律面前没有后悔药可吃。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评论区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说警察管得太宽,有人说罚得好。
但不管怎么说,法律就是法律,违法了就要接受处罚。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警察和法院都是依法办事,没什么好争议的。
有些红线碰不得,碰了就要付出代价。别像这个男的一样,事到临头才想着编故事糊弄,最后把自己搭进去。
法律看的是证据,不是你嘴有多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