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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对夫妻刚签一年租房合同,付清押金与房租后入住。没过几天,房东上门检修发现

南京,一对夫妻刚签一年租房合同,付清押金与房租后入住。没过几天,房东上门检修发现女方怀孕,她以“借死不借生”的民间说法为由,勒令俩人一周内搬离。双方协商无果,夫妻俩找到社区调解,房东允许继续租住,但拿出一份补充协议,严禁租客在屋内生产坐月子等规则。夫妻俩难以接受,另行找房,房东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丈夫满心欢喜租下的房子。

合同刚签没多久、入住才短短几天,竟然就被房东强硬勒令限期搬家。

好好的安居生活突然被打断,无端遭遇刁难和限制,提起这件事,王女士满心委屈、哭笑不得。
 
2026年7月,王女士和丈夫通过中介精心挑选、再三对比,最终看中了当地的一套住宅。

他们签下一年期租房合同。夫妻俩老老实实履约,一次性付清押金与三个月房租,满心期待开启新的生活。

可谁也没有料到,惊喜没有等来,麻烦却来得猝不及防。
 
夫妻俩顺利入住新房,一切才刚刚安顿妥当。

没过几天,房东就上门检修房屋。闲聊中,房东得知了王女士怀孕的消息,脸色当场大变。
 
房东随即搬出老一辈流传的封建旧俗“借死不借生”,固执地认为,房子可以借给别人办白事,却不能借给别人生孩子、坐月子。

在她的观念里,租客在自家屋内待产、生子,会冲撞自家运势、破坏房子风水。
 
房东当场态度强硬,直接勒令王女士夫妻一周之内必须搬走。
 
这个突如其来的要求,让夫妻俩彻底懵了。

他们没有拖欠一分房租,没有损坏屋内任何家具家电,没有违规居住,更没有做出任何违约行为。

仅仅因为女方怀孕,就要被无故驱赶,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夫妻俩耐心和房东沟通、解释、求情,希望对方能够通情达理,尊重正常的居住权利。

但房东十分固执,完全不听劝解,一口咬定必须限时搬离,双方协商彻底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为了讨一个公道,夫妻俩只能求助社区居委会。
 
在社区的反复劝说和协调下,房东表示可以让夫妻俩继续租住。

没想到,房东转头就拿出了一份私自拟定的补充协议,条条苛刻、处处刁难。
 
协议里明确规定:禁止王女士在出租屋内生产、禁止在屋内坐月子;不允许请月嫂、护理人员上门照顾;屋内不能摆放任何产后康复、月子相关用品。

甚至还要求王女士必须提前报备预产期、待产地点,随时接受房东核查。

夫妻俩看完协议,当场傻眼。他们租房是为了安稳待产、好好生活,不是为了处处受限制、被监视、被刁难。
 
再三斟酌之后,夫妻俩彻底心寒,不再继续僵持,果断选择重新找房、提前搬离。
 
最后夫妻俩跟房东协商,房东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全额退还夫妻俩的租房押金、剩余未住房租。

同时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并且承担夫妻俩临时找房、搬家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为自己违约行为买单。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王女士夫妻足额交齐房租押金,依法拥有房屋正常居住使用权。怀孕、待产、坐月子属于普通居家生活,没有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房东不能拿“借死不借生”迷信理由干涉、驱赶租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房东单方面出具的补充告知书,无端加重王女士夫妻的义务,限制租客正常居家、生育、请护工的核心居住权利,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霸王条款。

哪怕租客一时心软签字,这些限制条款在法律上也是不作数的。

王女士一家被迫临时搬家产生搬运费、交通费,全部属于房东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依法由房东承担。

“借死不借生”只是地方老旧封建观念,仅属于民间习俗,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房东解除合同、增设限制、克扣钱款的合法理由。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