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不想办升学宴,结果还是被亲友推着办,这下自建房塌了砸死5个人,到底算谁的?
8月18日17时30分许,四川一户村民正在自家院坝给考上大学的孩子办升学宴。临时雨棚积水越来越多,固定雨棚的绳索拉力过大,直接把一楼房顶的女儿墙整体拉倒,3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7人受伤住院。
最让人唏嘘的是,这场酒席,主家一开始压根没想办。
主家亲属说,堂弟50多岁,平时在工地打工,妻子务农,家里条件一般,孩子这次考得不错。原本想着不办了,但村里邻居觉得孩子好不容易考上大学,是件喜事,劝着热闹一下,最后才摆了酒席。
当天大约20桌客人已经坐下,菜还没有正式上桌。
谁也没想到,饭没吃成,头顶的墙先塌了。
现场一声巨响,砖石整片砸下来。有人反应快跑开了,有的人根本来不及躲。几分钟前还在聊孩子上大学,转眼之间就是5死17伤。
喜宴直接变成了白事。
现在很多人都在问:既然主家原本不想办,是亲友邻居劝着办的,那出了这么大的事,到底算谁的?
这笔账,不能简单算在“谁劝办”头上。
法律追究责任,看的是谁实施了危险行为、谁负有安全管理义务、谁的过错和墙体倒塌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不是谁说了一句“孩子考上大学了,还是办几桌吧”。
普通邻居如果只是口头劝办,没有参与搭雨棚,没有决定绳索固定位置,也没有负责现场安全,仅凭一句劝说,通常很难让他承担这场事故的法律责任。
真正需要查的,是另外几条线。
第一,雨棚到底是谁搭的?
绳索是谁固定到女儿墙上的?是谁决定这么固定的?有没有专业人员?现场积水越来越多之后,有没有人发现异常?有没有采取排水、松绳、撤人的措施?
这些细节非常关键。
如果主家自己搭棚、自己选固定位置,又没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那么作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宴席举办方,民事责任很难完全撇开。
如果雨棚是花钱请别人搭的,搭棚人员在选固定点、张拉绳索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那么实际施工、搭设人员同样可能进入责任链。
第二,还得查墙本身。
《民法典》第1252条写得很清楚,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进一步鉴定发现墙体本身存在施工质量缺陷,那么当年实际建设、施工环节的问题也要继续往下追。
换句话说,这不是一句“下雨导致意外”就能结束的事。
雨确实是诱因,但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一个临时雨棚积水之后产生的拉力,能够把整面墙拖下来?这个固定方式本身是否安全?墙体有没有问题?积水出现后为什么没人及时处理?
这些才决定最后责任落在谁身上。
更严肃的是刑事责任。
5人死亡、17人受伤,后果已经极其严重。如果调查最终认定某个具体责任人应当预见这种固定方式可能造成重大危险,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发现风险却轻信不会出事,最终导致多人死亡,就可能进一步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责任。
但也不能看到“5死17伤”就直接说谁一定要坐牢。
刑事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行为、具体过失和因果关系,事故调查、房屋鉴定、雨棚搭建方式一个都不能少。
民事赔偿同样跑不了。
17名伤者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等;5名遇难者还涉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最终如果查出多人共同存在过错,就可能按照各自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相应赔偿。
我觉得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不是谁劝了一句办酒,而是一个农村家庭本来只想庆祝孩子考上大学,最后却被一个所有人都没放在心上的临时雨棚彻底改变了命运。
农村办酒最容易忽视的恰恰就是这些“小事”:棚子随手一拉,绳子找面墙一拴,桌子摆满院坝,觉得几十年都是这么过来的,不会有问题。
可安全事故最残酷的地方就是,99次侥幸,都证明不了第100次不会出事。
升学本来是一家人的喜事,办不办酒都不影响孩子的前程。
真正值得吸取的教训,不是以后谁都别办升学宴,而是不管红事白事,只要几十上百人聚在一起,临时棚架、房屋墙体、用电、燃气、消防,都不能再拿“农村一直这么办”当安全标准。
5条人命的代价,实在太沉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