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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一女子意外发现丈夫在微信上到处招嫖,还花钱购买不雅视频传播,气得将丈夫

山东栖霞,一女子意外发现丈夫在微信上到处招嫖,还花钱购买不雅视频传播,气得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丈夫却称夫妻二人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分割清单中的那套房子,因为那套房子是丈夫的父亲付的钱。可没想到,法院最终会这样判。

王某某与慕某某2022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住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首付款来自慕某某父亲,后续部分房贷也由慕父转钱给慕某某偿还。一次查看手机,让这段婚姻开始发生变化。

王某某发现慕某某微信里有招嫖聊天,还在购买、转发淫秽视频。王某某多次劝阻,慕某某没有停止。

2024年10月,王某某搬离共同住所,11月起诉离婚并要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慕某某坚持认为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又称争议房屋主要由慕父出资。

房产证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是否就必须一人一半,并没有这么简单。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

许某某父母2019年12月全款买房,范某某与许某某2020年5月结婚,2021年8月房屋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价值约30万元,范某某要求平均分割。

法院确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直接平分。考虑全部购房款由许某某父母承担、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没有子女,最后判房屋归许某某,并补偿范某某7万元。

这个案例说明,房屋登记只是判断因素之一,实际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家庭贡献等情况同样重要。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类似问题。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没有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

法院可以结合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家庭贡献、离婚过错和房屋价值确定归属及补偿。父母只承担部分购房款,也不能机械按照房本名字平分。

王某某与慕某某的争议里,还有一项容易被忽视,就是婚内资金去了哪里。如果一方为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关系,擅自把共同财产转给第三人,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索。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另一宗案件中,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结婚。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返还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法院认定相关赠与损害配偶共同财产权,最终判令返还56万元。

所以在类似案件中,聊天记录只是证据的一部分,微信支付记录、银行卡流水同样重要。王某某若怀疑慕某某曾为不当行为大量支出共同财产,需要证明具体金额、流向和用途,不能仅凭聊天内容推定财产已经被转移。

慕某某传播淫秽视频的问题,也不能只凭一句“数量多”直接认定犯罪。2004年两高司法解释已经根据视频、音频、图片、点击量、会员数以及是否牟利设置不同标准。

2010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规定更严格的入罪门槛。没有达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也可能依法受到治安处罚。

因此,慕某某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传播数量、对象、方式、是否牟利等证据判断。王某某提出离婚时,可以把这些行为作为夫妻关系恶化的重要事实,但不能把网络文章里的概括直接当成法院已经确认的犯罪事实。

案件最后经过法院调解,慕某某同意离婚,双方约定涉案房屋归慕某某所有,王某某配合办理过户,其他债务由各自承担。

严格来说,这不是法院作出的实体判决,而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形成的调解结果。王某某与慕某某这段两年多的婚姻,也由此结束。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