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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也不行!”北京,两名外籍人员乘飞机在此中转,去往第三个国家。但是在海关检查

“借道也不行!”北京,两名外籍人员乘飞机在此中转,去往第三个国家。但是在海关检查行李的时候,发现了异常,里面疑似有大麻。最终查实是他们在转运毒品。案件查实后,法院给两人判刑,附加驱逐出境!网友:太岁头上动土!
 
2025年6月,一架国际航班平稳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这趟航班仅作经停中转,机上乘客均不离开机场,数小时后将转乘后续航班飞往第三国。
 
机场海关工作人员按照日常工作规范,对该航班的托运行李开展常规风险研判,一件件行李通过X光机查验,工作人员紧盯屏幕逐件核对成像特征。
 
就在逐件筛查的过程中,四个大号托运行李箱的成像引起了查验人员的注意。
 
这四个箱子的影像里没有普通旅客常携带的衣物、电子设备、生活用品的常规轮廓,反而布满了分布均匀的独立袋装物品影像,物品密度与形态均不符合正常行李的特征,存在明显异常。
 
按照海关查验流程,这类高风险行李必须当场拦截,进行开箱人工核验。工作人员很快定位到这四件行李,当场开箱检查。
 
四个行李箱内没有任何私人物品,全部空间都被独立封装的袋装植物状物品填满,每一袋都分装规整,几乎没有多余空隙。
 
现场工作人员随即使用毒品快速检测试剂,从不同包装袋内抽取样本检测,所有样本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初步判定全部为大麻制品。
 
海关缉私部门在查获当日便正式立案侦查,通过行李托运登记信息与航班乘客名单逐一比对,很快锁定了两名外籍涉案人员。
 
二人当时仍在机场中转区域等候换乘航班,全程未办理入境手续,也没有离开机场管控范围。
 
经过后续侦查,案件全貌逐步查清。
 
两名外籍人员为获取非法报酬,受境外人员指使,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收这批大麻,自行分装打包进四个行李箱后,选定了经北京中转的航线,计划将毒品运送至第三国交付。
 
出发前二人特意确认了行程,知晓在北京仅为过境转机,无需入境、不用出机场,便心存侥幸,认为中国只是运输路线上的途经点,即便行李被查出问题,最多是货物被没收,自身不会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两名被告人明知箱内物品为毒品,仍非法携带其进入中国关境,违反了中国毒品管理法规与海关法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涉嫌走私毒品罪。
 
后续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称量与鉴定,涉案大麻制品净重共计70830.9克,属于走私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审查与庭审阶段,两名被告人提出辩解,称自身仅为过境转机,毒品最终目的地并非中国,也未流入中国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不应以走私毒品定罪。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明确回应: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毒品一旦进入中国关境,走私毒品罪即构成既遂;行为人是否属于过境中转、毒品最终运往何处,均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中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无论行为人国籍如何、毒品最终去向在哪,只要在中国关境内触犯相关法律,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随后检察机关向两名被告人开展释法说理,依法进行证据开示,将行李查获记录、毒品鉴定报告、行程轨迹、涉案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逐一出示。
 
在确凿的证据与清晰的法律说明面前,两名被告人最终放弃辩解,如实供述了全部涉案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四年,同时并处对应数额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
 
判决生效后,二人需在中国境内服完所判刑罚,待刑罚执行完毕后,将被依法驱逐出中国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