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人财两空!”北京,7旬大爷无儿无女,因腿脚不便,不能自理,便请了个女保姆照顾自己。虽然保姆比大爷小了整整43岁,但因感觉保姆知冷知热,非常靠谱,而且对自己也有意思,大爷还是不顾亲人的同意与保姆领证结婚。谁料,婚后,保姆的态度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仅不再细心照顾大爷,偷拿大爷的钱出去潇洒,频繁夜不归宿,更是直言让大爷找被人伺候。大爷有苦难说,想要与保姆离婚,但又被保姆拒绝!大爷的家人也知道保姆是什么意思,无非是想要拖到大爷去世,继承大爷的千万房产。大爷的家人随后这样做!最终彻底断了保姆的念想!
据悉,张大爷无儿无女,老年因腿脚不方便,生活基本无法自理,都是靠老伴儿、侄子照顾。
2012年,张大爷的老伴儿不幸去世。张大爷的侄子再上心,也做不到二十四小时贴身照料张大爷,便给张大爷请了个女保姆。
转眼2年过去了,这名女保姆突然向张大爷示爱,表示不想再做张大爷的保姆,而是想做张大爷的妻子,从此与张大爷共同生活。
虽然这名女保姆比张大爷小了整整43岁,但张大爷觉得这名女保姆做事细致、待人温和,非常靠谱便欣然同意。
彼时,张大爷的侄子等人还是有所顾虑的,奈何拗不过张大爷,便也接受了这名女保姆。
然而,令张大爷万万没想到的是,与这名女保姆领完结婚证后,对方的态度就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不再精心准备张大爷的日常三餐也就罢了,甚至还不吭一声将家中的几万元现金拿走,出去潇洒、频繁的夜不归宿!
而更令张大爷寒心的是,提出想吃什么饭,或者需要照顾的时候,这名保姆直接拒绝并表示:“实在不行你就再找别人伺候你。”
好面子的张大爷是有苦难言,就这么忍了大半年,这才将实情告诉给自己的侄子,并明确表示要与这名保姆离婚。
张大爷的侄子闻言也气愤不已,然而这名保姆一听张大爷要离婚,就直接拒绝,甚至还玩起了消失。
张大爷的侄子也知道这名保姆不愿意离婚的原因。
原因是张大爷名下有一套超过千万元的房产。
而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张大爷突然发生意外去世,这名保姆就可以以妻子、唯一继承人的身份直接继承张大爷的房产。
而按照规定,如果不能协商离婚,就只能到法院起诉。
但是诉讼也需要时间,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像张大爷这样直接起诉离婚,因没有法定的可以直接判离的情况,很可能需要面临二次、甚至三次诉讼。
而如今张大爷已经78岁,根本拖不起。
张大爷该怎么办?
其实,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共同生活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仅书面另行约定除外。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说,张大爷的房产等财产,属于张大爷婚前积累的私有财产,和再婚妻子没有共有关系。而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在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订立一份遗嘱,以打消自己的担忧。
也正是因此,就在张大爷及其侄子一筹莫展之际,经人介绍,张大爷的侄子张大爷,寻求了专业人员的帮助。
而专业人员最终给张大爷及其侄子提出了订立遗嘱的解决方案。
张大爷最终采纳了专业人员的建议,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所有个人财产,全部定向遗赠给多年悉心照料自己的侄子;同时提前指定侄子为自己未来失能、失智后的意定监护人,全权负责自己日后的生活照料、医疗决策、养老送终等全部事务。
最后,一纸合法文书,守住了张大爷的毕生积蓄!也守住了张大爷的晚年尊严。
其实实践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
张大爷的案件也给老年朋友们提了个醒:温情陪伴固然可贵,但是也要牢记,人心隔肚皮!一定要提前做好防范,避免轻信他人、陷入被动、甚至人财两空的局面!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