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0*17*12=1195440块钱。
北京一个大学教授,儿女都在国外,于是在73岁的时候请了一个保姆,照顾自己。
相处了一段时间互生情愫,过起来同居生活。
保姆早年离异,自己带着孩子生活,比教授小十几岁,每天把教授照顾的无微不至,甚至自学了推拿,给教授按摩。
教授每月一号雷打不动给保姆账上转5860块钱,不作为日常花销,只是作为保姆自己可以存起来的钱。
就这样过了17年,教授也八十岁了。保姆以为跟教授已经感情稳固,中间提了两次领结婚证,都被教授委婉拒绝了,保姆害怕不能挣钱了就没有再提。
但是最近这段关系因为一件小事寿终正寝了。
保姆提出想让孙女来北京玩几天,教授断然拒绝,说自己的年龄不能接受孩子的闹腾,保姆感觉很寒心,于是俩人的关系就这样结束了。
邻居劝说教授还是雇佣保姆照顾为好,或者给保姆一笔养老费。
教授把这些年转账算的清清楚楚,说自己已经把该付的钱付了,一百多万,断然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
俩人就这样不欢而散。
这件事其实说不上来谁对谁错,只不过是各取所需罢了。
保姆要领证,不过是想着以后会有遗属费,还可以分得财产。
教授很明智,该给钱的一分不少,领证没门儿。
总之,也都是各怀鬼胎,怨不得别人。
您说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