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出生的杨某娟,作为兼具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等多重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且有剖宫产、宫外孕手术史,孕期本应得到重点监护。2020年,孕期31+周的她因先兆早产就诊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短短两日后突发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急诊剖宫产娩出的新生儿任某儒重度窒息,后续遗留终身残疾。2025年12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其全部诉讼诉求,让这个家庭面临司法维权、经济负担与精神压力的多重挑战。随着笔迹鉴定、缴费凭证等新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指向医院诊疗环节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文件记录问题,也引发对原审判决合理性的讨论。
一、事件缘起:高危孕妇就诊遇争议,家庭深陷多重困境2020年7月1日13时许,停经31周余、持续下腹痛4小时的杨某娟,前往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产科门诊就诊。作为高危孕产妇,杨某娟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等基础病,且有不良孕产史,属重点监护对象。经检查,她被确诊为先兆早产,胎心监护显示有宫缩,门诊医生明确建议住院观察,杨某娟当即办完住院手续。
杨某娟强调,此次系第三次妊娠,前两次均为不良孕产经历,她格外珍视腹中胎儿,主观上绝无拒绝住院的可能。但抵达住院部后,接诊医生单方面推翻门诊建议,告知其无需住院,让其自行离院观察,这一分歧为后续悲剧埋下隐患。
2020年7月3日12时55分,杨某娟因腹痛加剧被120急救送回该院急诊科,确诊为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医院当即实施紧急剖宫产手术。此次危情导致杨某娟子宫大出血、休克,并确诊子宫破裂、DIC等严重并发症;当日13时54分娩出的任某儒,出生时Apgar评分仅3分,被确诊为重度窒息、极早产儿。
后续检查中,任某儒被确诊为发育迟缓、孤独症谱系障碍,需长期康复治疗,家庭为此背负巨额费用。杨某娟及家属认为医院不当诊疗是损害根源,遂提起医疗损害诉讼,却在2025年12月收到一审驳回全部诉求的判决,家庭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二、关键反转:新证据形成链条,指向医院违规与记录问题一审判决后,杨某娟及家属持续收集证据,一系列新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指向医院诊疗环节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文件记录问题,也让原审判决公正性引发讨论。
缴费凭证佐证住院意愿,驳斥医院主张。杨某娟2020年7月1日的缴费记录显示,其当日两次缴纳住院押金后均退费,清晰证明其有配合住院治疗的意愿,与医院“患者主动拒绝住院”的抗辩理由相悖。
笔迹鉴定否定医院核心证据。北京某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明确,医院提交的“拒绝住院”相关签字并非杨某娟本人书写,直接推翻医院核心抗辩依据,佐证医院涉嫌伪造医疗文件、虚假陈述。
原始病历疏漏暴露诊疗违规。杨某娟就诊当日的住院病历首页,核心诊疗、风险告知信息均为空白,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且20:33胎心监护显示宫缩风险未缓解时,医院未履行风险告知、保胎干预义务,反而要求患者离院,违背高危孕产妇诊疗规范。
原审法院未对鉴定意见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充分审查。北京协某和鉴定所曾指出,若“拒绝住院”签字系20:23后签署,医院无过错,但一审法院未对鉴定意见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充分审查,直接以此为依据判决,属证据采信有误。
三、核心争议:多方矛盾凸显,违规与环节问题并存新证据曝光后,纠纷多方矛盾愈发凸显,医院诊疗违规、原审审理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成为争议关注点。
患方与医院矛盾难以调和。双方就“拒绝住院签字真实性”“医院是否履行高危诊疗及告知义务”“损害与诊疗是否有因果关系”存在根本分歧。医院未能举证自身无过错,且签字伪造、病历空白等事实,涉嫌病历造假、诊疗违规,未尽到高危孕产妇监护义务。
患方质疑原审判决公正性。杨某娟及家属认为,原审法院未充分审查笔迹鉴定、空白病历、缴费凭证等关键证据,仅以存疑签字为核心判决,属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采信有误、法律适用瑕疵,未保障患方合法权益。
行政监管尚未就此开展正式核查。截至目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尚未对顺义区某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医疗文件真实性存疑、高危诊疗违规等问题,开展正式行政核查,未能及时纠正医院违规行为。
事件在法律与伦理层面均引发讨论。医院诊疗违反《民法典》《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且未对受害家庭给予人道主义补偿,违背医疗职业准则;原审判决未考虑新生儿终身残疾后果,缺乏司法温度,难以让受害家庭信服。
四、维权诉求与舆论期待 持新证求再审,期望查明事实并依法认定责任面对不公判决与医院违规,杨某娟及家属依托新证据提出明确诉求:一是推动原审法院启动再审,推翻一审错误判决,依法认定医院诊疗过错并判令其担责;二是要求卫生健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医院违规问题并追究行政责任;三是依法获得医疗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为孩子长期康复提供经济支持。
此次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公道,更触及公立医院诊疗合规、病历管理及司法证据审查的公正性,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各界期盼相关部门秉持公正,全面调查事实,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既为受害家庭争取应有权益,也以此次事件推动医疗行业规范诊疗、司法机关完善证据审查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与司法公信力,让患者信任得到珍视、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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