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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人进入高速公路,被货车撞击身亡。六名子女在获得车险赔偿后,又起诉公路管理

82岁老人进入高速公路,被货车撞击身亡。六名子女在获得车险赔偿后,又起诉公路管理公司索赔13万余元,法院却判管理方不赔。
法院查明,事发路段已设置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管理方也有日常巡查记录,没有证据证明设施破损或者管理失职。
死亡结果令人痛惜,但发生在经营场所,并不等于管理者自动承担责任。侵权赔偿仍要证明其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按过错判责比较合理。否则,只要事故发生就让管理方兜底,责任边界将无限扩大。
高速公路 交通事故 安全保障义务